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由《物权法》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

由《物权法》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


韩大元


【摘要】《物权法》是有关财产的基本法律,需要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并以具体化的形式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宪法角度分析了《物权法》的根据、合宪与违宪界限、平等保护的宪法价值等问题,并提出“宪政关怀下的物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宪法 违宪 私人财产权 平等保护
【全文】
  作者说明: 本论文发表于2006年第3期《法学》上,是作者于2006年2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的“物权法制定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讨论会上的论文为基础而写的。发表时因篇幅问题,根据编辑的意见,删改了论文的部分内容,特别是第一部分内容。现发表全文。
  
  一.《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提出了哪些宪法问题?
  
  最近以来,围绕《物权法》而出现的争论,涉及到很多宪法问题,引起了宪法学者的关注和思考。《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出现不同的学术主张是正常的,但这次的争论似乎超过了一般性的学术争论,有的学者把问题提到“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评价上。作为研究宪法的学者,作者无意对涉及民法专业问题的争论进行评价。作者虽主张学科之间的学术对话,提倡建立以问题为中心的学科共同体,但同时认为应注意把握每门学科的特点与学术发展逻辑,专业之间的分工要求学者们首先要尊重其他学科知识的专业化特点。最近以来,围绕《物权法》而出现的争论,直接涉及到宪法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了严肃的宪法学问题,引起宪法学者的关注和思考。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些重大的法律问题,法学界进行共同探讨是必要的。我们需要强调以问题为主的研究方法,某种意义上可以淡化专业的界限,提倡多学科的共同研究。“法学研究要勇敢地跨出他的一亩三分地,去尝试、了解和关怀宪法的发展,正视社会上浮现的宪法议题”。[1]因为某一个问题,比如人权问题,这不只是宪法问题,而是需要整个法学界共同研究的理论课题。强调不同学科之间的学术对话与交流,并不影响本学科的专业性。
  
  近年来,中国宪法学界的一些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认识到了建立学术共同体必要性,特别是对宪法与民法的关系进行了学术研究。2001年出版的《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一书第二编第20章专门探讨了宪法学与民法学的关系。内容涉及到宪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意义、作为法规范的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作为社会现象的宪法与民法的关系。[2]又如,2005年8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和烟台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宪法与物权法学术讨论会”;2005年7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和南昌大学法学院进行了“部门法中的宪政问题讨论会”,重点讨论了宪法学与民法学的基本范畴问题。
  
  在宪法学界关注民法问题的同时,民法学界也开始了宪法与民法问题的研究,而且时间上比宪法学界早一些,提出的学术观点比较系统,形成了代表性的学术主张,如“私法优位论”、“民法。宪法同位论”、“缔造市民社会”等。这些观点对于学术界研究宪法与民法关系提供了不同的思路或方法,但从宪法学角度看,其基本命题存在值得商榷的部分。不过,这些学术研究成果实际上为宪法学与民法学进行学术对话提供了良好的基础。[3]当然,两个学科在学科理念、社会功能的理解上也有比较大的认识上的差距,如何把宪法理念体现在民法体系,让民法接近宪法、体现宪法是学者们共同思考的问题。
  
  有关《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涉及到一些基本的宪法问题,提出了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一般意义上讲,宪法与法律是有严格界限的,由此形成了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不同构造和逻辑。宪法对一般法律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制定依据或基础。也就是说,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一开始就面临着最核心的问题,即是否存在宪法依据,《物权法》基本原则与宪法规定之间是否一致。与这一问题相关的,还有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的正当性、宪法保护与民法保护关系、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物权的宪法限制与民法限制、国家财产的所有者者与代表者的关系、立法机关功能与民意的整合、宪法的具体化与法律的自我控制能力、宪法与物权法的不同社会功能等基本问题。在一部法律还没有正式通过以前,对法律的合宪性基础问题,提出如此尖锐的质疑是不多见的。目前,主张“合宪”和主张“违宪”的学者都拿宪法条文说话,一时间公众的话语中“宪法”成了引用频率最高的名词之一。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宪法是并不重视的,或者不习惯于用宪法说话,依照宪法办事,但现在出现了与宪法有关的重大社会问题时,学者们不得不把争论问题的视角转到宪法上,试图从宪法上找到能够论证其自己观点的依据。在这种意义上,对《物权法》草案提出“违宪”质疑是有学术价值的,至少让学术界面对了非常现实的宪法问题,迫使不善于宪法思维的一些学者们能够认真地面对的宪法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