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用户的CID信息属于隐私,用户享有隐私权,擅自向他人提供CID信息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
隐私,一般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或私人信息。隐私权,一般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和知晓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具有专属性、秘密性、可放弃性。隐私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私生活,不受他人干涉与破坏,保障自然人个人生活的安宁权是维护权利主体人格权和人格尊严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隐私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权利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收集、储存、传播享有排他的控制权并有权加以保密;第三,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内容及相关信息加以保密,禁止他人擅自察看、刺探和非法公开。有效保障个人通讯秘密不受侵犯,是隐私权制度的重要内容;第四,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有关活动,包括赢利活动,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个人电话CID信息特别是固定电话CID信息专属个人使用和支配,完全具备隐私的特征和条件,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
在当前开展的来电显示业务中,除特服用户外 ,没有法律上的规定,或者技术上的必须,要求主叫用户必须向被叫用户提供CID信息,大多数电话用户也并未明确许可电信公司可以向他人提供CID信息。电信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在有来电显示的电话终端上,显示用户的CID信息,侵害了主叫电话用户的隐私权。
四、 消费者对电信公司向他人提供自己的CID信息应当享有知情权及选择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电信公司开展来电显示业务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向被叫用户传送主叫用户CID信息时应当征得主叫用户同意,并且要告知用户提供CID信息可能产生的后果,以防止可能产生的危险。作者认为,在通讯中,用户享有向他人显示或者不显示CID信息的选择权,亦即用户有权选择以何种方式告知对方“我是谁?我在那里?怎样向我发起呼叫?”,此外,电信公司有义务为主叫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以实现其选择权。事实上,目前的电信技术可以轻而易举的向用户提供多种隐藏CID信息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