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经济行政法学:新制度经济学与行政法学对话的理论平台——拜读宋功德君博士论文《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交易费用的视角》后有感


作者简介:岳金禄(1980-),男,湖南省邵东县人,西北政法学院2004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科斯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科斯定理”,即在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资源,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而在现实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费用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交易费用的影响包括了交易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希望避免交易费用而产生的低效率选择。参见(美)罗纳德•哈里•科斯著:《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就是把经济分析工具运用于政治、法律研究领域,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去考察政治、法律领域中集体决策和其他非市场决策。详见(美)詹姆斯•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莫扶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美)詹姆斯•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美)詹姆斯•布坎南、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类承曜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波斯纳定理:如果市场交易费用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波斯纳在其名著《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有详尽的论述。
笔者认为与法律经济学相对称的法学学科叫经济法学比经济行政法学更科学。法律经济学是偏正短语,中心词是“经济学”,“法律”修辞“经济学”;经济行政法学也是偏正结构,“经济”修辞“行政法学”。这样以来中心词是“行政法学”而不是“法学”,因此经济行政法学的范围显然要比经济法学为窄,不符合经济学与法学边缘学科的命名特点,此乃一也。二者,经济法学更强调其经济性,突出了市场机制本身在经济中作用;经济行政法学突出行政性,注重国家管制与干预在经济中的作用。二者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经济自由主义与经济规制主义两种不同的法律理念。从中外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国家与市场关系来看,经济法学比经济行政法学更科学。参见(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鉴于该书称经济行政法,笔者为行文方便而不称经济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笔者认同该书关于该学科命名的观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