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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方法论限度探析

  尽管人们对于阿罗所指出的多数投票规则会导致自我循环并无异议,但是,应该如何理解和阐释这一现象却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
  个人主义方法论进路,对阿罗的结论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决定了公共选择理论在探讨社会现象时,出发点也是个人偏好。“私人偏好的满足是集体活动存在的首要目标”,这样,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 。进而,个人主义方法论认为,个人偏好先于制度存在,并是制度存在的合法理由,这就是为什么阿罗假定了理想的制度(投票规则)应该反映的社会偏好是个人偏好的加总。――而且,同样由于个人主义方法,所谓个人偏好的加总只能是简单的加总,而不允许个人效用的人际间比较与换算。在这些预设的前提下,阿罗才得出:当个人偏好加总不可能时,就意味着理想的多数投票规则不存在。
  对此,以社会或集体为分析起点的批评者完全可以认为:阿罗根本不应该试图从个人偏好中得到社会偏好,或者参照个人偏好去评价社会偏好。如果不这样做,就根本不存在阿罗不可能。 
  获得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印度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nartya Sen)就是通过抓住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忽略人的社会性这一偏狭而成功地挑战了阿罗不可能定理:在他看来,要区分穷人和富人,就必须进行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只有允许这种比较,才能进行社会判断,从而福利经济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一旦允许个人之间效用的比较,则阿罗不可能定理就不再成立了。
  (三)个人偏好与制度的循环
  沿着森所指出的方向,可以更深入地反省公共选择理论的起点即个人偏好。个人偏好是个人主义方法论假定个人偏好是“当然”的先在之物,所有的结论最终理由都归结到个人偏好上,并且到此为止。——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偏好与其说是公共选择理论的起点,不如说是该理论的终点。
  但是,在现实中,个人偏好却从来不是什么天外来物,而是建立伦理、习俗以及正式制度的基础之上。这些伦理、习俗和制度使得个人偏好并非个人能够“自由”选择的――其中有一些不被社会所认同的已被排除,存留下来的个人偏好已经深深打上了所在社会的烙印;这样,个人偏好之间虽存在差异,但不至于大到威胁社会存在的程度。考虑到个人偏好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就意味着,个人面临的选择项本身就不是无限的,进而,逻辑推理上无懈可击的阿罗“不可能”在现实中极少发生这一现象就可以理解了。
  许多批评者指出,对公共选择理论,所谓内生偏好或适应性偏好的存在是一个挑战:即制度倾向于产生它能够予以满足的个人偏好。这样,由于个人偏好是现有制度培育的,未来的制度设计按公共选择理论又由现有偏好来决定,会导致对现有秩序的维持而不是变革。这就是说,公共选择理论将被既得利益者用来为维持现状而辩护。
  考虑到个人偏好本身所受的社会制度限制,用个人偏好反过来决定制度设计只能使公共选择理论进退两难:忽视个人偏好产生于制度环境这一事实,则被指责为不切实际的空想 ;加入内生偏好或适应性偏好的考虑,则面临个人偏好与制度安排相互解释的循环怪圈,也就是说,公共选择理论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题。
  这里的关键最终在于:个人是由社会决定的个人。一个人生来就属于某个家庭,某个社区,某个国家,生下来就处于某种制度、习俗、传统之中。这种社会归属是不以其自己的个人意志为转移,是个人所不能选择的。当研究社会制度问题时,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本身就是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所以,个人首先是被规定的,然后才谈得上通过个人选择、个人行为再塑自身,并且再塑制度。
  大部分公共选择理论家虽然并不否认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但由于其出发点是个人而不是制度,他们似乎假定了一个先于制度存在的个人原始状态,制度对这种“个人”的作用相当于一种外来干预。他们关于制度与个人关系的观点,更精确地表达似乎是:制度影响但不能决定个人行为,而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制度。这一点在下文对“经济人”假设以及“市场即交易”的讨论中会看得更清楚。
  二、基本要素之二:经济人假设
  所谓经济人,是指那些在工具主义意义上是理性的人。在假设的理想情形下,经济行为者具有完全的充分有序的偏好、完备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会选择那些能够比其他行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的行为。这个概念在经济学中因为加入了对风险理论(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决策和执行成本等等的考虑而变得复杂了。尤其是考虑了与其他行为者互动中的策略行为时,就更复杂了。但是最基本的观点仍然是:经济行为者是理性的,他们在各种约束的限制下,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
  公共选择理论将这样一个概念引入到政治领域,将政治领域的行为主体,如选民、政治家、官僚等等,都看作是“自利”“理性”的经济人,都在按照自利原则,通过理性的计算,在政治市场上选择自己利益的代理人,并通过投票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公共选择。每一个参加公共选择的人都有不同的动机和愿望,他们依据自己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在这样的视角下,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选民的“无知”和“冷漠”、立法官员中的“互投赞成票”、政府官僚“寻租”等等现象都是“合乎理性的”,因而并非个别或例外现象。
  从旧的视角转到这种视角,是有“成本”的。因为人们普遍地厌恶被个人私利所驱动的政治家形象;而一旦政治家和官僚在公众面前变成了不受尊重的人,不仅仅是他们的权威会受到损害,而且官员的自我认同也会改变,他们的责任心、自律、积极主动精神(即所谓的“士气”)均会受到影响。这就是所谓的“道德成本”。
  尽管意识到这种道德成本,公共选择理论家们仍然坚持:这一假设对公共选择理论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说,公共选择或政治活动的经济理论的首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在所有行为环境中人们都应被看作是理性效用最大化者这个命题的‘发现’或‘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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