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资的渗入加速了国外企业在我国市场上进行市场集中行为的可能性
在第五次跨国并购浪潮席卷全球的国际大环境下,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潮流汹涌而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收购、兼并国内企业(尤其是国企)一跃成为外商对华投资的主要形式,即从创建企业为主转为并购企业为主,并夹杂着一些跨行业、跨部门的并购。
总的来说,外资并购作为资产重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盘活存量资产,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对我国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吸引外资活动将产生重大的推进作用。然而,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国内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市场机制与经营制度创新以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严重的是很多外商趁机挤占国内市场,排挤国内企业,致力获得并维持垄断地位,形成对内资企业发展的障碍。据有关报刊杂志统计,外资已在包括彩管、微电机、小汽车、计算机、程控交换机、光纤电缆、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用品、医药等行业实际上取得垄断或控制地位。截止1995年底,在全国最大的13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占51%以上的有7家,占50%的有5家,只有一家中方出资占73.6%。在计算机行业中,长城、四通、中环等外商投资或协议投资的项目中,外方均占有控股权。种种迹象表明,外资通过控股某一行业进而实现其行业垄断,已成为外商来华投资的重大策略之一。如德国著名的跨国公司——巴斯夫公司进入中国后,凭借其对合营公司的控股权,公开提出亏损5年,低价倾销的决策。而另外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迟迟缺位,无疑为外资实现这种与我国经济发展相悖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绝佳时机,为我国今后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总之,外资并购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种种好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全面开放力度的加大,必将使外资并购在今后的时期得到更大发展,与之相应的是如何克服其所带来的垄断市场的弊端,这已成为决策机关和立法部门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也要求我们在考虑企业合并问题时,既要对内资企业的合并行为进行有力的规制,也要对外资与内资的合并以及跨国合并加以关注和规范,而不能顾此失彼。
3.规制理论的空白导致规制制度的欠缺
面对纷至沓来的各式各样的企业合并,很多人只是看到了它能发展规模经济这一良性作用上,而对其弊端视而不见或避而不谈,更不用说对其进行规制了。这一方面是我国目前企业合并的负面影响表现不明显所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企业合并规制理论的匮乏造成的。而且,在研究企业合并规制制度时,我国学者的研究重点多集中在横向合并和纵向合并上,并对其援引国外在规制垄断行为所通常适用的结构主义理论和行为主义理论进行分析,而对混合合并的规制问题则极少有人涉及,也没有学者提出我国应采纳某种理论对其进行规制。借此,我认为有必要从国外引入较为先进的规制理论应用于对混合合并行为的理性分析,并指导我国对混合合并规制的立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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