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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曲解宪法、违反宪法?——正确理解宪法第十一条、揭穿个别法理学教授的谎言

  改革开放刚开始,邓小平同志说“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那是不得已。因为过去的经验、过去的理论解决不了,过去的经济思想、经济观念、经济政策都已经走到绝境,只好来一个“实用主义”。我们一步一步地“摸着石头过河”,已经走了二十年。回顾这二十年,当初我们想的是开放个体户就行,后来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出来了,再后来其他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出来了,慢慢就有了理性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次修改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上来看,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是平起平坐的。为什么不叫“补充”呢?“补充”就不是平起平坐,就有主、有从,公有制经济是“主”,私有经济是“从”,有主次之分。现在宪法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说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地位平等、平起平坐,但从法律上来看,那是理所当然的。所以说1999年的宪法修改,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也就为中国经济在新世纪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进入新世纪,我们看到私有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有了非常大的发展。2003年的政协会上一位经济学家建议取消农业税,2004年就真的把农业税取消了。表明我们的经济已经足够强大。中国经济九十年代的大发展和进入新世纪的大发展,靠的是什么?并不是说不靠国有经济,我们发展的好的国有企业也有。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怎么样,他们一个省的经济不抵南方一个市。在广东的深圳或东莞,在浙江的温州,几乎全是私营企业、私有经济。私有经济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这是因为我们的宪法赋予了私有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为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下面介绍2004年对宪法十一条的修改。
  
  原条文是: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修改为: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一款未作任何改动,只是修改了第二款。将第一句“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将第二句“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二句中的“鼓励、支持”是新加的,过去的第二款中只有“引导、监督、管理”。为什么要增加“鼓励、支持”,因为振兴中国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我们经济的增长点(用一个不是很准确的话来说)恐怕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上。我们的公有制经济的改造、国有企业的改组,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而我们的经济为什么一直向前发展,主要是靠“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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