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谁在曲解宪法、违反宪法?——正确理解宪法第十一条、揭穿个别法理学教授的谎言

  “笼子和鸟”的理论的影响很大。要按照该理论,我们的改革开放就要就此打住,不能再往前走。既然市场调节是计划经济这个“笼子”里的“鸟”,我们已经承认了私营经济,就不能让这个私营经济发展壮大。它要发展壮大了,就不是“鸟”,就要冲破“笼子”。就要限制它。原来对个体经济没有限制,雇工八人以上,就成了私营企业。现在私营企业雇工几十个、几百个都有,甚至雇工成千上万的都有,这样的私营企业岂不和计划经济体制相冲突吗?反映在思想上,就引发了后来的“姓社、姓资”问题。
  
  因为宪法承认了私营经济,赋予了法律地位,国务院又制定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促进了私营企业大发展,私营经济就蓬勃发展起来,雇工也越来越多。这就进一步导致思想界、舆论界纠缠“姓社、姓资”。那个时候思想领域中,最大的、最热门的话题,就是“姓社、姓资”的争论。虽然我们的宪法已经承认了私营经济,但我们原有的意识形态不能和它兼容。这时就需要有一个权威来表态,我们的党和国家才能下定决心,这就是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
  
  邓小平同志为什么到南方去讲话?他为什么不在首都北京讲话,不在我们的老工业基地东北讲话?当时觉得有点奇怪。现在想来,在北京、到东北都很难讲,底下坐的都是大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地方党政领导人也都是大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出身,在那里讲什么要发展私营经济呀,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呀,不要再谈论“姓社、姓资”呀,就很难讲出口。而南方私有经济已经相当发达,例如深圳,私有经济已经很发达,地方党政领导人的思想已经比较灵活、比较开放,对为什么要发展私营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已经有所认识,人民群众已经从发展私营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得到直接和间接的利益,容易与小平同志的讲话产生共鸣。
  
  可见,邓小平同志不在北京讲话,不在东北讲话,而是到广东深圳讲话,不是无缘无故的。这中间有大智慧在。邓小平同志讲话的要点,一是说“姓社、姓资”问题不要再争论了。因为“姓社、姓资”再讨论下去会干扰我们的改革开放,会导致思想混乱。不要在“姓社、姓资”问题上再纠缠下去。二是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什么要“让一部分先富起来”?因为一部分人已经富起来了。我们看到私营企业雇工几十人、几百人甚至上万人,不要担惊受怕,不要担心社会性质改变,不要产生敌对情绪。三是讲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解决了中国改革的方向问题,建立什么经济体制的问题。贯彻小平同志讲话精神,首先是要求修改宪法关于经济体制的规定。可见,宪法1993年的修改,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意义非常重大。这次修正改变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变了基本经济制度,但其他的内容都没有动。既然第十五条已经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就已经不合适。既然我们已经是市场经济,则私营经济就不应该再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些内容当时都没有改,来不及改。
  
  现在看来,当时修改宪法十五条改变国家经济体制,对于我们的国家、民族的前途民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由此决定了私有经济在国家中的地位,已经不再是什么“补充”,不能再搞什么“利用、限制、改造、消灭”。宪法十五条的修改就隐含着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前途,虽然当时的宪法没有明白表示出来。所以说,这个改变意义重大,私营经济绝不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它根本就不是什么“补充”,它应当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