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保险单应单独装订保管,并在《空白重要凭证使用登记簿》中进行详细登记(具体交接办法参照会计结算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由于保险公司需要回收作废空白重要凭证,因此各网点需保管每日的作废凭证,同时在太平人寿兼业代理交接簿做好与保险公司的交接手续。
4.每天营业终了,经办员要使用9603轧账交易,核实6020202余额账和保险单实际库存是否相符。
三、法律风险分析
(一)扣款授权风险分析
根据《
支付结算办法》第
十九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因此,我行代理保险公司从投保人账户扣划存款必须取得其明确授权,否则即构成侵权。目前代理业务中所使用的投保单基本上都是由各家保险公司总部制作且在全国统一使用的,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单(银行、邮政代理专用)在投保人声明与授权第三条约定:“本人同意贵公司及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从本人指定账户中以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按期扣取每期保险费。”该授权条款同时对保险公司及代理银行扣款问题进行了授权,但有“全权授权委托”之嫌,且授权内容有些模糊,如该条款中的银行是哪一家银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的对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事实上,由于投保单中含有授权条款,因而在业务实际办理中,我行没有取得投保人关于扣款问题对我行的任何授权文件,也没有任何与投保人关于扣款方式和每期金额的书面合同文件。因此,事实上我行扣划客户存款的依据不是明确的,一旦一些客户据此起诉我行侵权,我行很可能出于不利地位。
(二)投保人授权签名风险分析
在涉及兼业代理的保险业务中,由于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重要原始凭证,我行应负责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所有内容,要求其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开户行行名、同名存折账号、地址、购买份数、保费金额大小写等多项内容,并应对投保人身份证件、同名存折账号、保费金额等重要事项认真核对。由于投保单中有投保人对上述事项的签名确认,因此我行的审查重点就落在了投保人及其签名的真实性、准确性上。实践中存在着投保人授权他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名确认的例子,由于保险公司制作的投保单中投保人签名栏没有代理人签名的位置,代理人单纯签自己的姓名或者单纯签投保人的姓名都不妥当。由于我国目前关于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问题欠缺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识存在偏差,一线操作人员对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身份的确认存在难度,因此代理填写投保单做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四、相关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