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立法的合宪性问题
龙卫球
【全文】
演讲人: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系列: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704室
时间:2006年3月16日晚6:30-8:30
讲座要点:
*为什么唯独巩献田先生的争论如此引人注目呢?我想大概是因为,在这次物权法起草中,尽管存在一些犹豫,但是主要的起草专家在意识形态上大抵取得了默契,那就是市场化,原本的争论只是程度和步伐问题。但是巩先生的公开信不一样,在这场立法讨论中,他以发出历史的回声而成为另类,所以引起广泛关注。
*巩献田先生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反了
宪法上的社会主义原则,那么
宪法解释的义务应该是他的。
宪法解释是门艰深的学问,对于这门学问,由于我们国家的宪政实践还比较薄弱,所以基本上还是空白的。现在巩先生引出了这样一个解释要求,那么就必须运用好这门学问。那么,他首先应该解释清楚
宪法上的那个意识形态术语“社会主义原则”或者“社会主义”是什么意思。遗憾的是,现行
宪法上没有任何地方给出了明确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巩先生要给出一种“就是这样”的
宪法解释恐怕就有困难了。
*也许巩先生非要坚持说中国
宪法上的“神圣”二字,与“绝对”还不是一回事,而是另有其解,应该固执地从字面的意思去解,是指神殿里神圣那样的神圣不可侵犯。那我就要反质问他了,这个
宪法上的公共财产神圣,难道真是指这个神殿里、云里雾里的神啊圣啊的什么的么?难道中国现行宪法制订者是一群神秘主义的教徒?这可不是共产党人的解释作风。共产党人不信神,更不应该信装鬼弄神的东西。所以,我们应该可以断定中国
宪法中的神圣二字,绝对不能采用这种神话式的语义解释。如此说来,“神圣”两个字入宪,如果非要说不是指绝对的话,那么与其理解为神秘主义思想的表达,还不如看作一类用词夸张。所谓夸张,就是指一种放大的语气,或者说,一种虚词意义的表达,就像“啊”、“噢”这样的用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