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证明方法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通常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定未知的相关事实,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明方法。在推定这种证明方法中可以是法律推定,比如法律法规一经颁布按照法律规定即推定当事人知晓该法律法规,也可以是事实推定,比如在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现装有餐厨垃圾,就可以推定当事人在收运餐厨垃圾。使用推定可以缓解证明上的困难,更接近案件的事实,可以公正合理的分配证明责任,更符合执法的经济远征,提高执法的效率。值得注意的是,推定必建立在已知的真实基础事实上,如果基础事实不真实那么必然推定出错误的事实。
四、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证据意识的提高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还非常薄弱,往往凭经验执法,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讲究处罚的结果不注重证据的充分,经常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凭借执法地位,强行进行行政处罚。还有的执法人员到达第一现场后不是先收集证据,而是在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数额和执法的方式上进行探讨,往往错过证据的收集时间,一旦当事人不配合执法会使得执法活动难以进行。因此笔者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必须加强提高,这样才能符合我国法治精神。
(一)、执法人员必须意识到证据是正确执法的基础
有的执法人员认为,执法只要讲究效果就可以了,其他的问题可以放在次要地位。笔者认为恰恰相反,任何的执法活动都离不开证据。不论行政执法,还是强制执行,乃至行政诉讼,证据都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是行政执法存在和发展的的基础,是促使当事人承认行政违法行为接受处理的有效武器。没有证据或是缺乏证据的执法都是违法行政,是不符合法治的表现。执法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证据是正确执法的基础,一切执法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不能凭借主观臆断来执法。
(二)、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必须要及时合法
执法人员要想取得有效证据,在采集证据时就必须及时合法。所谓及时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发现证据的同时就要对证据进行采集,不要对证据视而不见忽略证据的存在,在证据灭失之后才发现已经无法在取得,这样会给执法活动的进行带来不可预见的后果。所谓合法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采集证据的时候必须要按法定程序法定形式进行,证据一旦违反了法定要求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作为执法人员应该认真学习证据的采集方法和法定要求,这样才能采集到合法真实的证据,为今后的执法活动提供依据。
(三)、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必须要以证据为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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