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肖微茨“司法斗争规则”中有一段精辟的论断“1,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实际上都是有罪的。2,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的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知道和相信第一条。3,用违反
宪法的手段认定有罪的被告,比在
宪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审判认定要容易。在某些情况下,不违反
宪法就根本无法认定有罪的被告。4,几乎所有的警察在问到他们为了认定有罪的被告是否会违反
宪法时都不说真话。5,所有的刑事被告的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知道和相信第四条。6,很多检察官在警察被问到他们为了认定有罪的被告是否会违反
宪法时都暗示默许警察去撒谎。7,所有的法官都知道第六条。8,大部分一审法官在明知警察在撒谎还相信他们的证词。9,所有的上诉法院法官都知道第八条。10,即使被告申诉他们的
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完全属实,大部分法官也会对此置若罔闻。11,没有一个人当真需要正义。
所以你不要相信“
宪法”能够保护你,因为在现实世界中,警察和法官并非总是按规矩办事,原因就如同没有一个人会认真的守一辈子的法一样。拿
宪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并非总是理直气壮,所以就会不安全,接着会导致不利的后果。因此做人开通一点,脑子活一点,不要沉迷在
宪法的权利上乐不思蜀,该放还得放,不过到“违宪审查”机制建立以后或许可以得到改观。
什么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就是国家权力过程中的一种基本的纠错机制是
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
宪法监督权的模式,主要代表国家是美国。第二种是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英国是这样干得。第三种模式是由专门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法国的
宪法委员会,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
宪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