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算我们很满足于现有的权利,但是实际上我们的权利还是一次次的被无情的剥夺。
根据
宪法我有拒绝非法搜查的权利,拒绝搜查有两种涵义,一为搜身,二为搜房。对于搜身而言,无论商店保安或者超市仅凭门口的一个店规就可以明目张胆的以“怀疑你偷了商店的物品”为由而强行搜身。试问,商家的店规和
宪法上权利哪个更为重要?但是商店却敢作敢为。
我的住宅也有拒绝搜查的权利。我们以前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只知道这是配合政府的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而且这也是从年轻一直被灌输到老的一种思想。同时也因为一旦拒绝警察搜查我们的住宅时,这种拒绝就会被用作怀疑你有罪的合理依据,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在合法的行使
宪法规定的权利时却被看作有重大的嫌疑。
一旦我们拒绝,警察会采取强大的政治攻心,一再的要求配合他们的工作,时间一长,不得不举手投降,无奈的让他们去搜查,为的是图以后的清白,即使房屋凌乱不堪,洗脚的脏水还在客厅没有倒,椅子上还有昨天换下的睡衣,沙发上有没洗的内裤,或许丈夫或者妻子还在床上睡觉。我们没有其他选择,虽然我们的东西还是我们的,但是我们的权利是裸露的,就像路边的野草,谁觉得不好看,谁就可以去拔,没有一点的保障。
但是更恼火的是有时候是偷偷的搜查,如一晚报刊出了这么一件事:凌晨一点多,常霞还在睡梦中,五位民警和一个线人搭梯强行从窗户闯入常霞住所,常霞梦中惊醒,壮着胆子问他们是什么人。而他们却要常霞交出“和你搞得那个男人”最后经过地毯似的搜查,除了他们六位不速之客以外,没有任何人。于是不无懊恼的说:可能抓错人了。目瞪口呆的常霞问他们到底是什么人,而他们没有给任何答复,就扬长而去。透过窗户,常霞看到了他们的车牌号码。受到此次惊吓后,常霞患上了精神病。只会喃喃的说:“车牌号,我记住了,这些人,半夜从窗户爬上来,要男人,搜我房子……。”
这算什么?他们把
宪法的权威置于何地?
宪法上还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权不得侵犯。而事实上当你的所住区域影响政府规划时,政府要求你拆迁时,你手捧
宪法大声朗读:“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千万不要过分的迷恋
宪法上所说的,从而高枕无忧。而此时政府的做法就是先派人蹲点,熟悉你的作息时间,一个礼拜后采取措施,开着推土机在夜幕中挺进,然后一声令下,警察破门而入,冲到卧室,拉起床单。把人裹在被子里抬出放进特制的木箱子里,贴上‘危险品’的标签,放上早已等候的卡车,载着你们去免费兜风。这时尽管你家里每一寸面砖上都贴满了
宪法都没有用,该拆的还是拆,警察入室,清点财物,装车后运到新居。在轰鸣声中,十分钟前还在做梦的地方已经化为平地,
宪法的字条满天飞也无济一事。然后一个电话通知兜风的司机可以收工了,司机把‘危险品’抬到新家,然后一走了事。而你还在瑟瑟发抖,不知得罪了那位黑帮老大遭报复了。所以不要指望
宪法会保护你,傻瓜才会这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