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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论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On the Taxpayer’s Right about the Free Public Goods


翟继光


【摘要】免费公共产品,是纳税人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享受的公共产品。免费公共产品的获得是免费的,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必须通过税收和预算来提供。纳税人相互之间对免费公共产品享有免费使用权、先占使用权、平等使用权和重大利益优先权。纳税人相对于政府对免费公共产品享有免费享用、足量享用和损害赔偿权。我国相关制度比较缺乏,应当予以完善。
【关键词】公共产品;免费;纳税人权利
【全文】
  免费公共产品是与纳税人关系最密切的满足自身需求的产品,由于它们是全部由税收和预算来提供的,纳税人对它们的关注程度比需要支付市场价格的私人产品以及收费公共产品要低,但实际上,提供免费公共产品是政府征税以后所应当履行的核心职责,享受免费公共产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以后所应当主张的核心权利。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享有哪些权利?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何?纳税人实际享受到的免费公共产品状况如何?应当如何完善?这些都是纳税人急需而学界所没有研究的问题,本文尝试对这一问题作一些基础性的探讨。
  一、免费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与种类
  (一)公共产品与免费公共产品
  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需要,各种需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排他性的,可以在市场上通过支付价格来得到满足的需要,一类是非排他的,可以通过政府预算免费得到满足的需要,前者被称为私人需要,后者被称为公共需要。 [1]满足私人需要的产品是私人产品,满足公共需要的产品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一类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如国防、社会治安、公共设施、环境保护等产品或者服务。[2]
  公共产品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依据产品所具有的公共性的强弱,可以把公共产品划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非常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严格的非排他性,如国防、社会治安。准公共产品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但并不是那么严格,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基础教育等。根据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是否需要付费,可以分为付费公共产品和免费公共产品。对于付费公共产品,纳税人必须首先付费才能享受公共产品,[3] 对于免费公共产品,纳税人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享受公共产品。一般来讲,纯公共产品都是免费公共产品,而准公共产品中的一部分属于免费公共产品,一部分属于收费公共产品。鉴于免费公共产品与纳税人的关系最密切,因此,本文着重探讨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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