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A Discussion about the Establishment of 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 in China
慕亚平、陈晓燕
【摘要】随着我国海外投资活动的迅速发展,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已显得刻不容缓。作者在分析我国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健全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想,阐述了采用以双边为主,单边为辅的混合模式,保险审批机构与业务经营机构分设,自然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应为合格主体,政府违约险、恐怖主义险、营业中断险不应纳入承保范围,以及以条约依据为主、外交保护为辅的代位求偿模式等观点。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现状;构建
【全文】
随着“入世”,我国的国际经贸活动进一步活跃,海外投资也迅速而稳步的发展。然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确立却十分缓慢,致使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在国外面临政治风险时难以得到母国的保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我国海外投资活动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正确认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性质及构建价值理念的基础上,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模式,并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对健全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我国海外投资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
1、海外投资处于由高速转向平稳发展阶段
1979年11月,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公司与日本东京丸一商事株式会社在东京开办的“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国外合资企业,拉开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跨国经营的序幕。[ ]之后经历了1979—1985年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和1986—1996年对外直接投资迅猛发展阶段,1997年至今对外直接投资的由高速发展转向平稳发展的阶段。比如1999年至2002年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合同额保持着稳步的增长,平均增长率为11.1%[ ],政府批准的对外投资企业数也以每年平均261个的速度稳步增加[ ]。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5163家境外企业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净额448亿美元,当年投资总额55.3 亿美元。[ ] “对外直接投资正在成为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生产要素全球化配置越来越重要的方式”。[ ]这种平稳发展还表现于中国海外投资赢利的提高方面:在早期我国境外企业能够赢利的仅约1/3,而目前55%企业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