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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个人消费贷款案例分析

一起个人消费贷款案例分析


程武龙


【关键词】消费贷款、抵押
【全文】
  一、 基本案情
  2001年2月27日,借款人刘睿宏在我行办理了一笔金额为9万元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01年2月27日起,至2004年2月27日止。该笔贷款按季度共分12期偿还。抵押物为借款人刘睿宏的住房,2001年2月19日经旅顺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当日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15.4万元。合同签定后,我行如约全额发放贷款,但刘睿宏却自第1期开始就未按期归还借款,只是在2001年10月份归还了1000元。在借款人第3期未如约归还借款后,我行将刘睿宏诉至法院,请求提前归还全部贷款。
  我行认为,依据借款合同第9条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第13条(二)的甲方承诺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我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依据借款合同第18条,我行有权请求法院处置抵押物。
  被告认为,借款合同第13条规定的保证条款本息的偿还,也可以解释为只要贷款到起后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就可以理解为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法院判决:被告刘睿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81,500元及利息1,600元。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办理。案件受理费3,003元由被告承担。
  二、 案情分析
  本案属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无争议,而仅对我行是否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存在分歧,但依据借款合同第13条(二)可以认定被告纯属狡辩,我行最终胜诉。尽管如此,通过本案窥见我行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兹分析如下:
  (一)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文本方面的问题。
  如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第9条……本贷款本金及利息实行“利随本清”的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分期还款计划是:……。该条款中“计划”两字值得商榷。在现代汉语中,计划是指工作或行为以前预先拟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也就是说“计划”是可以不断发生变化的,并没有什么严格的约束力。由此,不如把“分期还款计划是”改为“甲方承诺按下表所列的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偿还贷款”,相应的把该合同第13条(二)变更为“保证按照分期还款计划规定的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偿还贷款”。同时须在合同中注明,若借款人逾期3期未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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