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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同法比较:分则文本的规范分析

  大陆合同法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台湾民法第439条规定承租人应依约定日期,支付租金;无约定者,依习惯;无约定亦无习惯者,应于租赁期满时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于每期届满时支付之。如租赁物之收益有季节者,于收益季节终了时支付之。第440条规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迟延者,出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于其期限内不为支付,出租人得终止契约。
  大陆和台湾对租金的支付规定均较为详尽,但其中台湾民法对承租人的情况无约定者,规定直接依习惯。而大陆合同法则是援引第61条确定,其规定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见这里的规定略有不同。
  3.转租
  大陆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台湾民法第443条规定,承租人非经出租人承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于他人。但租赁物为房屋者,除有反对之约定外,承租人得将其一部分转租于他人。承租人违反前项规定,将租赁物转租于他人者,出租人得终止契约。第444条规定承租人依前条之规定,将租赁物转租于他人者,其与出租人间之租赁关系,仍为继续。因次承租人应负责之事由所生之损害,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两岸对于转租的规定有所不同。大陆严格限定了转租的前提,必须是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台湾民法虽然也规定了转租要出租人同意,但是有例外,即是租赁物为房屋者,除有反对之约定外,承租人可以将其一部分转租于他人。
  4.租赁期
  大陆合同法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台湾民法规定租赁契约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缩短为二十年。前项期限,当事人得更新之。但租用基地建筑房屋者,不适用第一项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为租赁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对之意思者,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契约。
  两岸对于租赁期的最长规定都是二十年,且均认定超出部分无效。但台湾存在租用基地建筑房屋的情况除外,大陆无此例外规定。大陆对续租的形式要求更严格,只要六个月以上都要书面形式。同样,两岸均认定非书面协议为不定期租赁。
  5.两岸租赁合同中独有的制度
  大陆合同法和实务中有几种特殊的租赁如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在此仅对融资租赁合同做一简单的介绍。
  根据大陆合同法第十四章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出租人的权利有: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合同法242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合同法243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合同法248条);
  出租人的义务有: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合同法241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合同法244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245条)。
  承租人的权利有: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合同法239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合同法240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它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合同法2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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