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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按要素分配理论研究,推动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发展

加强按要素分配理论研究,推动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发展


李先龙


【摘要】按要素分配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生产理论在分配领域中的运用和发展。客观上,生产要素除包括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以外,还包括土地和国家权力。我们有必要承认国家权力作为生产要素,与土地以及其他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社会分配的观点,从而为国家既以国有土地所有者身份又国家权力拥有者的身份分别参与社会分配,提供最基本的理论依据,并对劳动者为何创造出价值却不能参加利润分配、特定的社会人群(包括特定部门、行业、地区、人员等)不创造价值却能够无偿地获得财政支出现象,作出科学的阐释。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从按要素分配的理论的角度出发,遵循“以国家为主体、以社会为本位”、 “以稳定为基础、以发展为目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等原则,明确财政法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以《宪法》为统领,以《财政法》(基本法)为中心,以《财务会计法》、《税收法》、《国家预算与决算法》、《社会保障法》等相配套的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
【关键词】生产要素;分配;财政法;法制建设
【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财政立法还长期滞留在“头痛医头”、“直达目标”式的政策性规范层面,缺乏深厚的理论支撑。具体表现为财政法律体系的非系统性、欠完善性和不稳定性。笔者试图从按要素分配理论的角度,提出一条加强我国财政法理论研究和财政法制建设的思路。
  众所周知, 财政作为一种始终都以国家为主体一方、以国家为主导的分配活动,表现为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占有部分社会物质财富,和自主、无偿地运用国家资财的行为过程。在过去、现在以及将来,国家财政活动都强制地决定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并直接关系到国家与各种社会主体(包括一切合法存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之间的财产归属和利益转移。财政分配作为国家上层建筑中的一个基础性组成部分,具有突出的非市场特征。在整个财政分配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公与私、中央与地方、国家与集体和个人、当前和长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处理好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因此,财政分配活动饱含实行“法治”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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