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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际诈骗几种主要类型及预防

  国际上,许多诈骗活动都打着“投资公司”的幌子,以特别优惠的条件招揽投资者,在全球各地招摇撞骗,骗取钱财。据媒体称,一个以韦布和瓦格为首的国际诈骗集团已在约42个国家从事过诈骗活动,受骗者已超过1.3万人。这些诈骗集团“实力雄厚”,极易“取信于人”。他们装备有最新型号的各种汽车、直升飞机、游艇等等,更有大量的现款、珠宝、有价证券,而且其作案的目标有从以美、英等国为重点向其他国家转移的迹象,包括指向中国香港及中国大陆。国际刑警组织称此类犯罪为“尼日利亚预付款欺诈案”。其最典型的作案手法有:(1)谎称能以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搞到紧缺物资,或帮助对方拿到标的巨大的合同,但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前期疏通关系等等之用。 (2)谎称有一笔数额巨大(往往数以百万甚至上亿美元)的非法收入需要转移到国外,要求对方提供一个银行帐户以转移资金,事成之后双方分成,但要求对方预先提供一笔资金,以疏通银行等。(3)谎称自己是一家颇有实力的公司,愿意作对方在某国的代理,为此要求提供一批样品并支付有关费用。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作案者往往先向对方订一小批货, 并随订单附去真实的银行汇票,过一段时间后,作案者又谎称他获得了一个非常紧急的政府合同,要求对方迅速发货,并随信附去汇票,等货发完之后,受害者才发现汇票是假的,而货物已无法追回、收货方根本就不存在。(4)谎称自己继承了一笔巨额财产,愿意将其捐献给慈善组织、大学等机构,但要求对方先帮助支付遗产税等费用。
  总之,不管诈骗者具体手法如何,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设法让对方预先支付一定费用,或者一定会出现某种重大、紧急情况。
  此外,他们往往还具有以下特点:(1)作案者往往声称自己是实权部门(如中国银行、财政部等)的高级官员或他们的亲友,甚至伪称自己或者其搭档是中央某主要领导人的侄子、侄女等,伪造有关机构的公函、印章,受害者往往真假难辨。(2)作案者提供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时是伪造的,但有时确实存在,只不过是盗用名义而已。(3)由于许多交易本身是非法的(如非法收入转移), 作案者明确表示交易只限于双方知道,受害者当然不会、也无法核实有关情况。(4)广泛撒网。作案者往往通过电话本、企业名录、 报刊广告等种种手段获取目标的通讯地址,然后发去无数信件、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这些收信人虽然与对方素不相识 ,但总会有人因贪图巨额钱财而上当受骗。(5)“419”是一种有组织的内外勾结的“白领”犯罪活动,其犯罪集团成员渗透到尼日利亚的政府机关、银行、电信和邮政部门,能够伪造出各种票证包括银行汇票、邮票等,能够进出高级官员甚至是政府部长、中央银行行长的办公室拨打他们的电话,或者非法并机,盗用他人电话。其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千万美元,甚至更多,受害者遍布数十个国家。而事实上,我国近年来已经有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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