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法律、政治、伦理等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当我们揭开其层层面纱之后,剩下的只有两个字:利益。思科为什么起诉华为?为了经济利益!美国政府为何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我国政府施压?为了国家利益!这一切都使得所有对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都必须围绕“利益”展开。
知识产权纠纷究其实质就是利益冲突的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至少存在着如下两个层次的利益冲突:知识产权人独占其知识产品和社会公众使用该知识产品的利益冲突(即知识垄断和知识传播的冲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不对这些利益冲突进行适当协调,最终只能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无序。那么,协调的标准是什么?第一,必须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否则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就无从谈起,知识的发展将会停滞不前。但如果对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给予过度严密的保护而使得社会公众无法以较低成本有效接近知识产品,知识的无法传播也将造成社会发展的停滞,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进行适当限制。第二,无论是为谋求垄断优势而试图推行“知识产权极端主义”的拥有大量知识产品的发达国家,还是因技术落后为不致损害本国产业而倾向于“知识产权弱保护”的发展中国家,都应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合作的程度日益加强,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不是孤立的。因此,对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基于上述考虑,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应该建立在“利益平衡论”的基础之上:即对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适当合理的平衡,而非仅仅侧重于对某一方利益的保护。这其中也蕴含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二、经济方面的战略考察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随着美国、日本等工业国家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其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传统的关税壁垒正在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正日益凸现。值得关注的是,跨国公司在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手段的同时,更把其当作一种市场策略来运用,思科公司在对华为公司的诉讼中的所作所为都明显地表明了这一点。其主要目的有三点:一是从日益壮大的中国企业手中分取利润;二是通过收缴高额许可费来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以削弱中国企业的低成本优势;最后就是通过舆论炒作来降低中国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进一步打压中国竞争对手。从法律角度看,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通过法律赋予的专有权来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并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为其经营战略的一部分本无可厚非。但是,透过一些跨国公司频繁的知识产权纠纷,我们不难发现知识产权滥用甚至知识产权垄断的影子。微软在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受到的违反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的指控即为例证之一。
当前在我国市场上存在的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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