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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

论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


On the Important Way of Realizing College students ’ Representative System


万东升


【摘要】学生群体的利益保障不仅关乎到个体家庭的稳定发展,而且牵涉社会各个阶层、各方面利益关系及稳定的系统工程,可依据选举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选举产生大学生人大代表。重点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视角就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流行观点进行评述,进而分析政治传统、现实基础、政治层面的重要意义等因素,以较为充分地揭示: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是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关键词】人大代表;大学生;选举;权益;人大制度
【全文】
  大学生人大代表,是指大学生身份的依法选举产生为保障大学生及广大学生群体合法权益的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担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人)。本文重点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视角就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流行观点进行评述,进而分析政治传统、现实基础、政治层面的重要意义等因素,以较为充分地揭示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是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一、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论点评述[1]
  对于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主流的看法是,“社会上有数千种职业,如果每个职业都要有人大代表,这是不现实的”[2]。蔡定剑教授认为,“人大代表不一定只代表他自己职业范围内的特定群体。比如西方一些国家的议员,多半是律师出身,只有少部分人来自其他不同职业,而且议员中也没有在校大学生。” [2]或认为大学生流动性强,与人大代表5年的固定任期相矛盾,因此不宜竞选为人大代表。或认为学生的任务主要是学习,当上人大代表影响学习。例如,萧瀚先生闻2003年年底影响较大的法科学生自荐参选人大代表,认为“此精神此壮举开风气之先,于日后中国宪政进程之推动,其影响不可轻估,诚为之衷心地鼓掌,同时,又顾虑法科学生当前之要务为学习,非为慷慨救国”[3] 。萧瀚顾虑:“一疑法科学生之法律素养是否足以担当议员之职”,“二疑法科学生之阅历是否足以担当议员要职”。[3]或认为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应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但又对学生群体的流动性以及其年龄和经验能否胜任代表职务表示担心,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大学生被选举或者担任人大代表。笔者认为:第一,没有综合考虑到实践中我国是依政治面貌、地域、职业、民族、性别等多方面来分配代表名额和选举产生代表的,仅仅以职业的标准来考虑,不确切,并且学生并不是一种社会职业,而是一种身份;第二,忽视了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历史上以及当今已有在校大学生当选为县级人大代表的客观实际,我们需要遵循本国具体国情走自己的路;第三,没有充分认识到大学生人大代表代表和维护的群体意愿和利益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涵盖我国社会各个阶层及各个方面,仅从职业的种类作狭义的理解,弱化了他们的代表性和存在价值;第四,就目前的条件来看,流动性问题实际上可采取保送深造、争取留校工作、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就近就业、被选举为上一个级别的人大代表等等较为灵活的方式解决;第五,学生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的理论知识,也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动地作用于实践,完全可依据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选举产生在校大学生人大代表。关键是代表职责履行内容注意把握好:主要立足于学生人大代表的基本任务,以及代表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立足于学生人大代表的基本任务充分行使监督权这两个方面;第六,可尽量选举产生教育学、法学等密切关系保障学生群体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专业的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第七,持中立看法的多表现在高校人大代表选举实践中(主要是按选区进行3选2的选举),若该大学生正式代表候选人未得到校方(或当地选举负责机构)的支持亦或宣传力度不到位,则此类选民可能会转向支持有着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者较为知名的学校领导、教师,这可以采取加大宣传的力度和依前述办法进行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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