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机制,我认为相当完善,我的一切作为都将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进行和开展,我能力范围之内、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我一定尽心尽力做好。” 我赞同徐代表这样的看法。总而言之,在宏观层面上,特别是在我国现有的人大制度下,代表的代表职能是能履行好的,只是在内容、范围、方式等方面有待继续完善。
2、从微观层面(主要是校内和学生群体本身)看徐代表代表职能的履行主要反映和体现在:听取学生们的建议、意见,协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虽然更多的具体事例无法这里一一例举⑦,但是,可以相信,这是一个代表完全能胜任的基本工作。例如,关于学校收费问题、管理制度等等,关系学生实际利益的不同意见,可以代表身份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答复,起到一个合理的监督作用,避免和减少学生对校方的强烈不满,化解不必要的矛盾,尽可能避免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司法介入[8]。
因此,没有徐代表这些大学生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能,许多涉及学生的问题解决起来将会很困难或滞缓;并且学生利益将不能得到很好的代表和维护。尽管一般的个人性或者私人性学生利益问题,可通过多次询问、多次要求甚或越级请求支持和帮助等方式在校内予以解决,但是仍然存有大量的微观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或者影响比较重大,需要大学生人大代表由微观到宏观地反映学生的意愿和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是因为:第一,可调解或化解较为具体的学校与学生的矛盾,维护学生的权益。有些具体问题,若有大学生人大代表的协助,可避免矛盾的激化(学生起诉校方、搞无从发现和处理的隐性破坏等),在矛盾的处理过程中,也以依法发挥代表监督作用,更容易获得迅捷解决矛盾或纠纷,这有利于促进学校内部的稳定和团结;第二,微观层面代表职能的履行是宏观层面代表职能的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集中和反映微观的(校内的或某区域、某部分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才能有效地上升为更具普遍性的、纳入地方政府和人大机构考虑的公共事务问题---关系学生利益的问题的集中反映和要求。因此,这些微观层面代表职能的履行是不能被忽视或放弃的,正如沈岿先生曾与我的交谈中提醒到:“人大代表的职能是充分履行代表职能,在政治过程中恰当地表达和维护将其选举出来的选民的利益。”第三,学生利益的集中和整合是个牵涉面很大的社会问题,是几乎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阶层利益的复杂系统问题。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学生大多数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尚未独立而仍是家庭结构单元的一部分,他们间的利益“休戚与共”。
3、进一步思索和追问:现实中还有什么因素可推动其履行代表职能?
徐代表多次表示向我表示,能够推动他履行职能的因素是唯一的,即代表责任心,这种精神无疑是很值得赞赏的。确实,其代表职能的有效履行,除体制之外,就得依靠代表自身责任心的驱使。但是,他们当选后是否就一定能积极去维护学生的利益呢?这就需解决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的约束激励机制,保障他这种责任心能持久地发挥,积极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能。具体来说,我建议,可考虑要求这些代表当选后最好要设立代表信箱、网上答复、网上咨询,最好是在学校的主页上设立自己的代表工作个人主页,这样能比较直观、便捷地反映出代表是否履行了以及履行好了代表职能,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使代表责任心的强化和巩固。
我曾经询问徐代表,代表级别的局限性是否是阻碍他职能履行的因素,他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因为我们的提案不够准确,区里由于种种原因,对于问题的解决心有余而力不足,从代表职能上讲,这并不阻碍我们行使我们的职权。”这无疑支持了我这样的观点:代表监督制度(包括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登记制度、代表评议制度、代表工作通报制度、奖惩制度等)[9]的完善是推动其代表职能的履行的又一关键性因素。反之亦然,代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影响或阻碍其代表职能履行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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