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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美杂记(一):西弗吉尼亚矿难的感想

  次说矿难原因。我国矿难频发、死亡率高有其客观原因,这不容否认,如煤矿机械化开采程度低、瓦斯爆炸的预测技术差、矿工的遇险急救设备落后等。但是,何以与我国煤炭开采技术和条件相近的印度其死亡率却远远低于我国?设备、技术的落后绝对不是主要原因!事实上,从媒体上不断地、大量地揭露出来的矿难事故的真相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制度缺失、官吏腐败是导致矿难事故的罪魁祸首。制度缺失表现在有关矿山安全与卫生的立法不健全,对矿难事故责任者的追究与惩处不严格,对矿难危险事故与矿工自救、急救等知识的培训不落实,等等。官吏腐败当然是整个官场腐败的缩影,但矿业领域的官工勾结、官商勾结可谓变本加厉,典型的如地方官员参股甚至控股煤矿。去年3月19日,在山西朔州瓦斯爆炸事故后,山西省委书记对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事故背后可能存在腐败,有官商勾结等各种原因。”一查,果不其然。据说自此在煤炭行业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清理官煤勾结”的安监风暴,但收效甚微。去年12月唐山刘官屯煤矿矿难事故导致100多人死亡,后来发现存在以下严重问题:(一)非法生产。该矿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005年7月18日,河北省安监、煤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规定,向该矿下达了停止生产的通知,但该矿仍然能够非法开采,从当年3月至事故发生时累计销售煤炭4.1万吨,销售收入948万元,地面尚有存煤约1.5万吨。显然,如果矿主没有当地官员的庇护,是不可能如此猖獗和胆大妄为的。(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未经审批擅自修改施工设计,造成了重大的事故隐患。(三)管理混乱,矿主极不负责任,不顾矿工生命安全,赶进度、抢产量,酿成事故。(四)劳动组织管理十分混乱,职工培训严重缺失,有1名矿工12月7日入矿,当天就下井作业。事故后伤员反映,他们没有接受安全培训,不会使用自救器。我想,这些问题肯定是非常普遍地存在于大大小小的大多数煤矿的。
  治吏是一个浩大而漫长的工程,但有关矿山和矿业的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还是可以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到不少有益的东西的。
  美国联邦政府于1968年制定了《矿业安全和卫生法》(Mine Safety and Health Act),后又于1977年修订,该法的一个值得借鉴的制度是确立了非常严格的矿山安全检查制度,联邦政府劳工部专门设立了独立的矿业安全监察部门——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该署下设70多个地方办公室,这些监管机构不仅与矿主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而且与各州、县政府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各地监察人员每两年轮换对调;对于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当地监察人员不得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而由总署从其他地方安排人员进行调查,例如这次萨戈矿难调查组成员就都是从西弗吉尼亚州以外调来的。这一制度能够充分保证矿山和矿业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防止监察人员、事故调查与处理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利益同盟,沆瀣一气,欺上瞒下。
  对矿工的安全培训非常重要,尤其是面临具体事故时有可能为抢救矿工宝贵的生命赢得时间,增加矿工的生存机会。萨戈矿难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被困井下的13名矿工都带有安全装备如头盔、矿灯和防护眼镜,还背有可使用7小时的防毒呼吸系统和布帘等自救设备。矿工们在发生爆炸后并没有惊慌失措,而是主动远离毒气含量较高的爆炸现场,并拉起携带的布帘阻挡一氧化碳气体。如果后续抢救能够有效跟上的话,这一措施是至为重要的,事实上后来获救的唯一一名矿工是得益于此一自救措施的。平时,矿山安全和卫生署下设矿山安全和卫生学院,专门对监察人员、矿工和矿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在各州举办巡回讲座,矿工可以免费参加学习,所有经费从劳工部的培训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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