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除网络搜索按钱排序非法行为的途径
在以法治国的背景下, 要根除网络搜索按钱排序的涉嫌的非法行为,必须依赖于以下几种法律途径。
第一,普通网络用户的一般抵制和集体诉讼。如果网络搜索服务商提供的搜索结果是经过了人工排序,而且是不完全,不真实,不客观的,由于存在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普通网络用户可以拒绝使用其服务,也可以进行集体诉讼,向非法网络搜索服务商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并提供合格服务。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四条、第
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五条、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十五条第二款。[6]
第二,成长型企业的集体诉讼。如果一些短视的网络搜索服务商不按照成长型企业网站的真实品质在搜索结果中提供适当排位,或者实施更恶劣的屏蔽行为,受害企业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非法网络搜索服务商停止垄断行为,提供客观真实的搜索结果。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条、第
四条、第
九条。
第三、国家立法部门加强立法。虽然依据
民法通则、
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刑法等有关现行法律可以有效打击网络搜索服务商按钱排序的非法行为,但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国家立法机关必须加强相关立法,立足长远,对已经存在和可能发生的网络违法行为进行集中规制。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六十二条、第
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