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博弈——民法通则第83条随笔
苏昌强
【摘要】博弈学有广泛的应用,本文通过法律的系统内部与外部初步分析,在市场经济影响的可能性
【关键词】博弈、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证据、调解、判决
【全文】
一、背景分析。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同经济主体处理经济利益,出发点不同,形成不同的要求.衡量其标准,只能是法与道德.法与道德是社会的底限.而道德的底限靠"良知”,"育民于教".当利益突破亲情,马克思曾经说过"当有300%利润,宁肯上断头台".道德的局限决定了只能退居社会二线.而法的底限就是"法的成本"即法的起草,通过,颁布,执行.而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只能是民法.老百姓每天都要生活--油米酱醋,都要与不通的人打交道,都不可避免发生磨擦,不和谐就上升纠纷.处理的方法不外乎私法与公法.但在现代社会,私法(个人以及朋友,亲戚,甚至家族)处理方式已经退居社会二线,因为其处理纠纷利益摆布不平,纠缠不清,且后遗症较多.因此在国家干预主义影响下,公法就走上历史舞台,那就是说找政府行政与法院解决矛盾.这实际涉及到法律博弈。
博弈,是数学的一个分支。它由约翰尼•冯•诺依曼1940年代创立。他的目标是建立一种数学模型,在特定的游戏规则下,理性的游戏者将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和结果是什么。这涉及到策略性的问题,在每个人的行为都以其他的行为预期为条件。现在其影响是深远,范围是广泛的:不仅仅数学、经济学、政治学、外交学、军事学,甚至法律。
二、法律内部系统的博弈,及法律内部系统制约——法律内部机制对审判结果的影响,实际上就是证据的对抗。我们可以从相邻关系可见一斑。相邻关系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
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这是首要原则,使相邻关系的调整更符合社会的利益。原则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相邻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精神,协调解决各方面因对各类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相邻关系争议。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合法程序请求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