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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收费、企业代言与学者的社会责任

采访收费、企业代言与学者的社会责任


李绍章


【关键词】采访收费 企业代言 学者社会责任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采访收费、企业代言与学者的社会责任
      土生阿耿
  本文标题所说的“采访收费”是指专家学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索要费用;“企业代言”是指专家学者为企业利益代言;“学者社会责任”是指专家学者作为专业技术领域之高级专门人才应该对社会、对民众承担的公益服务责任。本文试图结合这三个问题,零敲碎打出我土生阿耿的几个看法。
       一
  最近,著名性社会学家李银河以索取费用作为是否接受媒体采访的前提条件,引发了一些讨论。《新闻晨报》报道,据广州的一位当事记者回忆,他因关注“同性婚姻提案”欲采访李银河,采访前李银河的助手称:“采访15分钟内免费,一小时以上按每小时500元收费”。结束时,他问李银河采访时间多长,李回答:“一个小时多一点,就算一个小时吧”。“我每天要搞数小时研究,但天天都有媒体排着队来采访,我的时间和精力为什么就应当无偿付出?为什么我的劳动应当是无偿的?这和稿费是一个道理。你可以不登我的稿子,登了就要付稿费嘛。我为自己的言论要稿费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我理应提出这样的要求。BBC(英国广播公司)采访我是5分钟50英镑,凤凰卫视是15分钟500元,且都是税后”。并且李银河学者还声称“我没有接受采访的绝对义务”。
  从报道中李银河学者的观点来看,支持她收费接受采访的理由有四:一是时间和精力之付出必须进行有偿交易,而不能“无偿付出”;二是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是一种劳动,媒体需要支付采访费用;三是采访收费和稿酬一个道理;四是接受采访收费有法理根据,那就是专家学者没有接受采访的“绝对义务”,既然没有法定义务,那么接受采访就类似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作为“受益人”的媒体当然应该支付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相应的费用。
  就李银河学者所提出的四点收费理由,我看一个都不能成立。学者的劳动与普通劳动大众的劳动,就机会而言是平等的,但就劳动价值而言,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会因为学者自身所具有的地位、身份以及社会影响,会比普通劳动大众获得更多的劳动机会,获取更多的劳动回报。但是否在所有的场合都要因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而主张获取金钱待遇呢?我看并不能一概而论。学者可以有偿演讲、有偿提供社会服务,在发表了作品之后也有权获得应得之著作财产权,包括接受媒体采访,只要自己的观点被记者撰稿采纳,也有权依法获得稿酬,但如果以媒体是否支付采访费用来决定是否接受媒体采访,那就不只是“有点小气”了,而是一种对社会责任和人民大众利益的亵渎,尤其作为“名人学者”,不仅不应当以“索取”、以“是否有报酬”、以“是否有费用”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条件,而且应当无偿为社会、为民众奉献自己的信赖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具有“责任”与“义务”的性质,履行责任与承担义务本身就是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利益”。当一个学者成为社会和民众所普遍期待和信赖的非官方话语权掌握者时,该学者不应当利用或者滥用这一身份撅取社会和民众的利益,而应当尊重学者身份、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另外,收费接受采访与稿酬压根就不是一个概念,两者不能等同。稿酬是一种著作财产权的体现形式,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在作品创作完成并经发表或者使用之后依法或者依约获得的著作财产权益,版权人可以放弃,也可以主张。但收费接受采访则是一种事前行为,是以此作为是否接受采访的前提条件的有偿交易行为,不仅违反新闻伦理,也不符合新闻业国际惯例。这种做法一旦流行起来,会导致“高致病性流感”,扰乱新闻业从业秩序,有有损学者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土生阿耿认为,学者可以“忙”、“没时间”、“不便表态”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但要是以是否给付“采访费”为由决定其是否接受媒体采访,则是在制造一种“交易秩序”,“有钱就干”,“没钱就不干”,这不是一种赤裸裸的“话语与金钱的交易”吗?李银河学者向某记者所说“一个小时多一点,就算一个小时吧”,这话让我听起来无论如何都觉得不舒服,感觉像是在做生意,“打折优惠”色彩十分明显,如果这种风气盛行开来了,那么今后在接受采访时,当一个小时到点时,是不是还企求媒体记者“要不要加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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