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民法典是“民族的”还是“世界的”?
在民法典的价值去向上,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是集世界最先进民事法律制度之大成,“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把世界上所有最先进、最尖端的民事制度一网打尽的完美主义的民法典呢,还是制定一部从制度上讲可能不是最先进的,甚至还有点落后,但非常适合中国国情,“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的现实主义的民法典呢。最先进的不见得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二十多岁的妙龄女郎很美,但如果嫁给一个七十多岁的“棺材瓤子”,你觉得协调不协调?
即使最先进的民事制度,如果不适合我们的国情,我们借鉴不借鉴,即使最落后的民事制度,但很适合我们的国情,比如典当制度,我们保留不保留?我们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第九、“后发劣势”还是“后发优势”?
有些人说,我们在制定民法典上有“后发优势”,尽管我们没起草过这么浩大、繁杂的法律制度,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照猫还画不出虎吗?现在世界上没民法典的国家已经不多了,有那么多的可以参照的,还怕制定不出一部好的民法典,这叫后发优势!但这恰好也是我们制定民法典的劣势,你要不参照别人的,你没底气;你要把别的国家先进的民事制度全部罗列进咱们的民法典,别人只会说你抄袭,东拼西凑出来的东西,能成为二十一世纪民法典的代表?有些人幼稚的认为,只要把所有国家先进的民事制度都组装进来,我们的民法典就可以成为代表,不要忘记了,美的东西和美的东西结合,难道一定就美吗,章之怡的脸很美,斯泰龙的肌肉很发达,陈娟红的腿很性感,可要把这三个最美的东西结合起来,那一定是个怪物。应该说,我们的
合同法在制定的时候已经有这教训了。
第十、“九人小组”为什么没有外国专家?
清末法制改革时,沈家本邀请日本著名的民法学者梅谦次郎到中国帮助起草民法典,后应梅谦次郎去朝鲜,最后邀请松岗义正以及其他日本学者起草,效果很好。我们既然标榜要制定一部引导二十一世纪世界民法潮流的“纲领性的法典”,为什么却闭门造车,不邀请德国、法国、瑞士、俄罗斯、台湾等地的参与制定民法典的学者来参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呢?没有好的厨师,很难想象做出一桌色香味俱全的满汉全席来!我们九人小组的厨艺不敢说不好,在中国起码也是一流水准的。可毕竟外国专家经验丰富,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地方,我们为什么要纯粹自己做呢?让老外帮助咱们制定民法典,这不丢人,丢人的是我们“照虎”画出一只“病猫”出来。
本人认为,对这十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决定我们制定的民法典能否成为“高屋建瓴,高瞻远瞩,总揽全局,气势磅礴,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成为二十一世纪民法典的扛鼎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