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红不脸红——中国民法典,二十一世纪世界民法典的代表?
马光远
【关键词】民法典 立法
【全文】
中国正在进行其立法史上最复杂、最具挑战性的工程——制定民法典,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重大象征意义已经完全超越了法典编撰活动本身,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文明以及家庭和睦都将产生全方位、多角度的革命性的影响,因而举世瞩目。
对正在制定的民法典,我认为对立法活动本身,无论怎么评价,怎么浪漫,怎么憧憬,怎么期盼,怎么狂热都不为过,但浪漫到天真的地步,就有点让人觉得感冒发高烧说胡话了。
最近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法国民法典是十九世纪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二十世纪民法典的代表,那么,二十一世纪民法典的代表将是中国民法典!我不知道这个论断首先是谁提出的,但现在却成为中国法律界的“共识”,大家理所当然的认为,在二十一世纪,引导世界民法潮流的法典就应该是中国民法典,如果我们制定出来的民法典不能众望所归的坐上二十一世纪世界民法典“帮主”的宝座,一统江湖,好象世界人民都不会答应似的!
我不知道法律界特别是民法界的各位“长老”在做这个可爱的美梦的时候脸红不脸红,反正我这个无名之辈却很脸红,我不知道民法立法小组的各位专家对做这个“盟主”有没有底气和胜算,反正我没有!
凭什么啊?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民事立法也是竞争行为,要制定出傲视世界各国的民法典,我们必须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我想请教各位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中国的民法理论是否代表了二十一世纪民法理论的最高水平?
在世界民法理论发展史上,有多少先进的学说、制度、理论是中国民法学家提出来的?在新世纪,中国的民法专家在民事理论创新方面做出了多少开创性的贡献,有什么新论断,新突破,开拓了多少新局面。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这些振聋发聩的论断好象都不是中国的民法专家提出来的吧;没有一流的民法理论,没有根植于本民族的民法理论体系,怎么可能制定出代表二十一世纪水平的民法典呢?
第二,我们有几个世界级的民法大师?
在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方面,除了佟柔老,除了江平老,还有一直默默无闻的周聃,我们还有多少令两大法系都俯首称臣的大师级人物?把我们现在的“九人小组”放到世界级的民法大师那里掂量掂量,他们算几流高手?有多少在民法领域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他们那一个人敢到世界上去“撒野”,笑傲江湖,独孤求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