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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法》修订需要从国外借鉴的三项制度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矿山安全立法主要由矿产州独立进行。煤炭产量最大的新南威尔士州针对煤矿安全进行了立法,矿业大州西澳大利亚州2004年新修订了《矿山安全与监察法》,此外澳大利亚还专门制定颁布了《矿山救护法》。
  4、加拿大
  联邦政府于1978年制定了《职业卫生与安全法》,矿山安全领域由各矿业大省各自立法。产煤大省阿尔伯塔省1980年修订的《煤矿安全法规》在煤矿安全方面的规定最为详尽;矿业大省安大略省1990年修订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对非煤矿山安全问题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5、印度
  1952年制定了《矿山法》,并配备有相关规程和条例。
  (二)大陆法系
  1、德国
  1980年颁布的《联邦德国法》确立了矿山安全方面的基本制度。另外德国还有1970年颁布,1980年修订的《煤矿安全管理条例》。
  2、日本
  日本1972年制定了《劳动安全与健康法》,1973年修改了《矿山保安法》
  3、俄罗斯
  俄罗斯目前主要沿用前苏联的矿山安全法律,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主要有前苏联1986年制定的《煤矿和油页岩矿安全规程》。
  4、南非
  南非于1996年制定了《矿山安全与健康法》。
  5、波兰
  1996年对1974年《劳动法》进行了修订,1994年制定了《地质与采矿法》。
  三、矿山救护制度
  (一)矿山救护
  所谓矿山救护是指国家组织矿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配备适当的人员、设备,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进行应急救援,矿山救护一般是非赢利的。
  (二) 国外矿山救护概况[3]
  1、美国
  美国矿产资源丰富,采矿业发达。其中煤炭产量是位列中国之后的世界上第二大煤炭生产国, 煤炭年产量在10亿吨左右,大部分产量来自井工煤矿,美国现有生产井工煤矿约750个。此外,美国还拥有金属矿和非金属矿220个。目前,美国矿工总数超过五万人。这些矿山和矿工面临着与中国同行业类似的问题:火灾、瓦斯爆炸、塌方、透水等。因此,美国尤其重视矿山救护问题,形成了完善的矿山救护制度。
  美国矿山救护组织严密。《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规定,每座矿山应建立至少两支矿山救护队,分为两个梯队,每队包括5名救护队员及5名替补队员。救护队在矿工下井工作时处于准备状态。救护队从地面到井下目的地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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