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反垄断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之比较研究及立法建议

  
  美国《1978年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规定:任何本法之规定皆不影响反托拉斯法对于公用事业之适用,亦不赋予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任何足以产生不公平竞争抑或有违竞争之权限。除此之外,德国电力自由化后除由联邦经济部负责费率之审定外,其余关于电业竞争秩序之规范都由主管竞争法之联邦卡特尔局依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来加以规范。更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在2000年3月生效的《竞争法》第4节中,规定对于受“管制之产业”(regulatedindustries)在适用本法时,目的事业管制机关与竞争法之主管机关“公平交易局”(OFT)拥有“共同执法权”(concurrentenforcingpowers)。[10] 
  
  德国《电信法》(TKG)第82条对于明确德国电信与邮政监督管理局(RegTP)和联邦卡特尔局之间的职权关系有着重要意义。TKG第82条第4句明确规定,联邦卡特尔局可以对电信领域实施管辖,且反垄断法庭也享有管辖权。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所谓RegTP享有专属管辖权。因为联邦卡特尔局或者反垄断法庭依据《反对限制竞争法》(GWB)所享有的管辖权是一般性的,所以根据TKG第82条第4句,联邦卡特尔局或者反垄断法庭所享有的这种管辖权自然会延伸到电信领域。建立RegTP的意义及目的就在于设置一个管理机构来专门负责电信领域的行业竞争管制,以作为联邦卡特尔局行使市场监管职权的补充。TKG对于电信领域更具有专业性,而GWB的适用则宽泛得多,对这一点的准确认识有助于理解TKG第2条第3款并不能推延出某种广泛的特殊性,从而可以排除GWB条款的一般适用性以及联邦卡特尔局由此享有的管辖权。这一并行管辖权的重要意义在于,既考虑到联邦卡特尔局具有高效的反垄断职能,又兼顾到RegTP在电信领域不容置疑的高效管理职能。双重管辖权从根本上导致RegTP和联邦卡特尔局两个管辖机关的双重管制。[11]而德国《联邦铁路法》(AEG)也体现了这种职权划分,其第14条第5款第2句规定了对于联邦铁路网的接入请求权,并体现了职权划分的方式。根据该条款,联邦卡特尔局依据GWB所享有的职责和管辖权,不受联邦铁路局职权的影响。联邦铁路局的职权主要规定于《联邦铁路法》第14条第5款第1句,同样的表述也体现在TKG中,其目的在于使这种并行管辖权得以规范化,而这一并行管辖权又是在欧共体层面上根据欧共体指令规定给成员国立法者的义务,以贯彻欧共体指令的立法目的。而成员国立法者,在此即指德国,最终是将这一职权划分规定在两个不同的条款中,即TKG第2条第3款和TKG第82条。 
  
  2.共同管辖之下反垄断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合作与相互制约 
  
  对行业垄断行为监管的协调的主要方式是不同机构或职能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政策协调,而不是相互代替。因此,这种协调是有条件的,需要以制度为保障,并在各个机构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进行,其程序的进行与权力的行使均必须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 
  
  依据英国1998年竞争法中关于共同执法权限管辖竞合的规定,个别案件关于适用竞争法时之管辖,应依据对于该个案之专业知识、先前之处理经验、对当事人之熟悉程度等要件判断,若管制机关经前述程序决定有管辖权后,其即可取代公平交易局行使一切依竞争法赋予之权限,包括调查与事实认定、下命停止之处分、予以豁免处分(grantexemp tions)以及违法行为之处罚,不过应依循公平交易局所发布之程序进行。最后,在公平交易局以及管制机关之间,则有一协调工作小组来进行协调之工作,以避免一事二罚或是无人管辖的问题。[12] 
  
  德国RegTP对TKG第11条第3款规定的内容(许可证拍卖)享有决定权,此外对于TKG第3章、第4章规定的内容(费率管制,滥用监督和互联互通程序)也享有决定权,特别是接受当事方根据反垄断法律规定,如GWB第19条第4款第4项[13]所提出的请求。但是RegTP必须听取联邦卡特尔局的意见。此外,对于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均由RegTP做出,当然亦须听取联邦卡特尔局的意见。此外,两个管制当局“在依据TKG进行执法时,须遵循与GWB协调一致的原则”(TKG第82条第5句)。TKG规定了反垄断规范,就此而言,RegTP应结合GWB的规定并在听取联邦卡特尔局的意见后行使决定权。特别是依据TKG第2条第3款的规定,RegTP履行管制职能时,亦须遵守一般性反垄断法律规定。因此,如果针对接入拒绝而根据TKG第33条第1款提起的一项滥用市场力指控被RegTP否决了的话,其亦必须再根据GWB第19条第4款第4项来审查接入权。同样,TKG第82条第4句规定,联邦卡特尔局在依据GWB第19条和第20条第1款和第2款针对电信领域实施管辖时应在做出决定前听取RegTP的意见。TKG第82条的协商规定即致力于实现这种双重管辖权获得实质效果,并克服享有并行管辖权的机关做出相互矛盾裁决的危险。[14]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