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中一句话的“咬嚼”
李道刚
【关键词】白皮书;重返;不称霸
【全文】
对《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中一句话的“咬嚼”
李道刚
前些日子,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 》白皮书。《白皮书》是国家对外的正式文件,非同小可,其中的话语是应逐字逐句推敲的。第一个问题“和平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中,第八自然段有这样一句话:“早在1974年中国重返联合国的时候,邓小平就向全世界宣布,中国永远不称霸。”笔者个人认为,在这句话所表达的三层涵义中,出现了不该有的几个错误。错误说少也多,说小也大,不可不辨。
(一)“......1974年中国重返联合国......”
如所周知,“重返”应是国际法意义上的“重返”。第26届联合国大会1971年9月21日开幕,提交此次大会讨论的有关中国代表权的提案有三个: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除蒋介石的代表(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所谓“重要提案”,即取消“中华民国的代表权”属于《联合国宪章》第18条所规定的重要问题,需到会国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美日等22国提出);“双重代表权”,即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保留“中华民国的代表权”(美日等19国提出)。10月25日晚9时47分,“重要提案”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被否决,老布什作为当时的美国代表设法使大会删掉驱除蒋介石代表内容的企图亦告失败。 之后,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第2758号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中国重返联合国的代表团以当时的外交部长乔冠华为团长,黄华为副团长于同年11月15日首次在第26届联大上亮相。11月2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首任代表黄华出席了安理会会议,并开始履行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职责。 至此,中国无论从政治上或法律程序上言,均不折不扣地成功“重返”联合国。因此,“中国重返联合国的时候”最迟应该在此时。
而《白皮书》却将“重返”推迟到之后第四个年头的1974年,不仅与历史事实不符,而且造成了法律概念上的混乱:似乎中国的“重返”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程序。这个无中生有的“暗示”很不应该的原因还在于:恰恰在此问题上,某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学者长期以来一直在钻国际法“学理”的牛角尖,认为第2758号决议存有法律上的瑕疵,并未彻底解决中国的“重返”问题。本来,中国作为会员国的代表权问题与新会员国的接纳是截然不同的。后者是有关会籍的取得问题,而前者则是在具备会籍条件下由一个现存合法政府来代表的问题。“重返”问题在联合国只是有关确认代表权全证书的程序性事项。同时,“根据宪章的有关规定,享有联合国会员资格的是主权国家。国家与其政府不能等同,一国政府的更替,纯属国内管辖事项,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不应因其政府的更替而受到任何限制”。 显然,按“重要提案”处理,意图在于阻挠中国的“重返”,并制造“两个中国”。这正是问题的结症,而在这个问题上联合国的态度之前一直是错误的。这个错误通过第2758号决议最终得到纠正。对于这一观点,正直的、权威的欧洲国际法学者在其著述中都曾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