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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逢时的法律学系——20世纪二三十年代清华法律学系设立之周折

  与1929年的经费紧张相比,1932年的经费危机更为严重,清华不得不削减原先之扩充计划,又动用了历年结余才算度过了难关。然而,雪上加霜的是国民政府内部以陈果夫为代表的实权人物对法律学系设立的阻挠以及“轻文法、重理工”及避免法科重复建设方针的影响。果不其然,5月7日,教育部颁布训令,命令清华“应就现时财力所能及,力谋工学院之扩充,至前准备案之法律学系,应暂缓招生。”此后,学校一方面据理力争,希望教育部能够收回训令;另一方面,法律学系的教师延聘、图书购置、招生工作仍全面展开。梅贻琦在1933年3月《清华一年来之校务概况》一文中总结了1932年3月至1933年2月的学校情况,在总结法律学系部分时谈到“图书设备,因先有政治学系数年之工作,法律书籍业有相当基础。本学系本年度图书费,合计普通特别两项,共存一万八千元。新定购之图书,截至现在,合计英文、法文及中文法律书籍,其价已达一万元之谱”。
  遗憾的是,尽管陈岱孙雄辩地阐明了法律学系成立的重要性,争取到了梅贻琦及学校评议会的鼎立支持 ,梅贻琦校长也已做了最大的努力。但到1932年12月,教育部仍颁布训令,认为清华大学“仍应遵令停招法系学生,至本年度已招者姑予承认,惟一年级生应饬改认他系,其不愿改系者,得与二年级生办至本年度终了时结束,再送北大平大等校肆业。”1933年,上一年秋季入学的法律学系新生开始转入政治学系,法律学系成为只在校内有系之组织机构存在,而无专修学生的学系。尽管如此,本年度法律学系的老师们仍着力于法学学术研究及教授政治学系和法科研究所政治学部的法律课程。
  1934年8月13日,学校评议会决定遵照教育部指令教字第一〇八九八号,自1934年起,研究院裁撤社会学、地学、心理学三研究部,本科法学院裁撤法律学系。政治系得斟酌需要设置法律课程并得酌加预算。原法律系教授燕树棠、赵凤喈等也转入了政治学系。此时,清华法律学系如同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啼声尚未嘹亮却已被饿死在母亲的怀里。清华大学的院系设置也到此宣告完型,总计共有文法理工四个学院16个学系,其中法学院仅包括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研究院的法科研究所也一直仅有政治学部和经济学部两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了西南联大时期。
  三
  回首清华法律学系设立的此段周折,我们为之惋惜。由于学校经费的屡屡不足,由于国难当头急需工程人才,由于国民政府对文法学科建设的严格限制,亦由于清华大学在国内的办学力量尚未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我们错失了积蓄清华法学研究力量、培育法律人才的宝贵时机。但就在这短短的两年中,法律学系的设立以及全校上下为之付出的努力,都为清华法学院的整体发展打下了长远的、良好的基础。正因为这样,当西南联大时期结束后,清华大学法学院能够很快地恢复了法律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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