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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障措施研究

  1.冲击甚至损害我国的国内产业。作为歧视性很强的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目的在于保护进口国(实施国)的国内产业,在另一方面就会直接损害中国的出口产业,因为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在事实上会使中国的相关产业的出口市场份额下降,进而产量下滑,形成连锁反应,危及产业发展。
  2.相关产品出口受阻,企业利润减少。特别保障措施实施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国的产品出口受到限制,企业的出口产品数量减少,企业利润下降,企业要么放弃对该国的产品出口,要么应对特别保障措施,要么重新开拓新的出口市场,要么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无论采取上述何种策略,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中国出口企业的成本,导致利润下降。
  3.破坏公平竞争,阻滞经济良性运行。贸易自由与公平竞争已被公认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特别保障措施是对这两个原则的违背和破坏,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由于特别保障措施针对我国产品出口,对我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并随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比重的增加而影响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五、 我国应对特别保障措施的基本策略
  应该承认,特别保障措施是一个对中国很不公平的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它完全是美国贸易法406条款的移植”,[5](P69)违反了自由和公平的贸易原则;但是,它也是“中国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的一种选择”,[7](P111) 而且,中国寻求加入WTO(包括GATT)的努力也是建立在长期的战略考虑基础上的,简单地以特别保障条款是“在紧迫、意志受限的情况下做出的承诺”为理由,主张“撤销或使其无效”, [5](P70)似乎有点偏颇。作为政治大国和上升中的经济大国,我国应当树立“信守承诺,遵守条约”的国际形象。在此前提下,我国应采取对策,力争使WTO成员减少适用和防止其滥用这一条款,积极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
  (一) 宏观对策
  WTO是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有关协议首先约束政府行为。因此,我国政府应该从宏观方面采取对策,应对特别保障措施。
  1.国家应完善立法,改革贸易体制,调整外贸政策。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WTO规则和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贸易法律框架和贸易体制;但是,还有不少具体规则有待完善。我国应该通过立法手段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减低经济的外贸依存度,改变我国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代之以资本、投资、出口协调发展的综合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规范贸易企业出口行为,增加经济发展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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