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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制度选择

  3. 建立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意味着在这种体制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企业和个人自由而不受限制地享有从事对外贸易经营的权利,并且自主地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但是,现实中仍有违反外贸自由原则的现象发生。
  4. 统一维护国家的贸易利益。由于利益的冲突,国际贸易争端冲突不可避免。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企业可能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和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怠于、疏于甚至放弃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导致不利我国的贸易后果的发生从而损害国家的贸易利益。因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解决各类贸易争端,在维护企业本身贸易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的整体贸易利益。
  5. 维持纺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竞争秩序。我国的纺织业虽然属于成熟产业,但是,不规范的竞争行为普遍存在,在对外贸易领域表现尤其突出。建立统一、公平、自由贸易秩序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保护包括纺织业在内的各类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实现统一、公平、自由贸易秩序的制度设计
  (一)完善公平贸易法制
  1.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出口市场秩序。纺织品不属于我国“入世”承诺的国营贸易的产品范围,因此不能对纺织品出口实行国家专营的政策。同时,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国家不宜对其具体的经营活动实施直接干预。但是,为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和指导性的投资政策与竞争政策来引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2.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我国可以制定和完善纺织行业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目标,对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出宏观的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关配套的鼓励政策,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3.规范企业的出口行为。追逐利润是企业的本性。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获得生存和在竞争中取胜必然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扩大出口以增加利润。因而,国家有必要为外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规范出口企业的竞争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出口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产业协调与预警机制
  1.完善产业协调机制。产业内部的竞争是市场规律的必然结果。但是,健康的竞争应该是公平的、有序的。我国在产业协调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存在利益冲突的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表现在外贸领域里就有地方鼓励或变相鼓励企业为获取出口退税、刺激地方经济发展等诱使出口企业虚报出口额、假出口等各类措施的出台。因此,长期来看,我国应该考虑制定《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法》;在短期内,我国应着手建立中央与地方利益共享机制,利用财税等手段协调纺织产业的规划与布局,鼓励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纺织产业的整体竞争优势。
  2.建立产业预警机制。我国企业信息不畅和缺乏与外国客户直接沟通是导致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 即使在我国早已加入WTO后的今天,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信息和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知之甚少,对世界市场的变化缺乏快速反应的能力。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建设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为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引导和指导产业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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