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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制度选择

  2.发展国内纺织产业的需要。无需否认,我国的纺织产业在国际市场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出口贸易额连年攀升,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也很大。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的纺织产业面临一系列的难题。首先,出口利润十分微薄。由于纺织行业进入条件不高,加上历史的原因,纺织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而产品技术含量低,大多产品纯粹依靠低廉的价格取胜。其次,我国纺织行业内部竞争激烈而无序,竞相压低出口价格的竞争行为并不少见。再次,一些发展中国家纺织业的崛起开始蚕蚀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市场。最后,主要纺织品进口国国内市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种利益集团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限制我国纺织品的进口。由于前述原因,纺织企业既要面对来自进口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竞争压力,又要应对国内的同行业竞争,价格竞争就成为最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而这就往往导致恶性竞争的发生,呈现混乱的出口市场秩序,从而妨碍产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3.维护国内公平的外贸秩序的需要。2004年《对外贸易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由此可以看出,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外贸秩序已经成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实际的体制以创造和维护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外贸秩序。
  三、统一、公平、自由贸易秩序的内涵
  1. 建立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议定书》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应该保证所有与贸易有关或可能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得到统一、公正的实施,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必须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即由国家来统一管理对外贸易,全国实行统一无歧视的外贸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管理、自由竞争”的外贸格局,打破目前地区分隔、各自为政的地方保护主义壁垒。2004年《对外贸易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建立统一外贸管理制度的原则性条款,但是不具备操作性,有待于出台具体细则才能落到实处。
  2. 建立公平的对外贸易机制。这里的公平是指外贸机制应当有利于对外贸易经营者  得到平等的对待,对外贸易经营者之间进行公平竞争,国家公正处理对外贸易经营者之间的纷争。坚决消除一切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等既不符合WTO规则又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公正做法,促进对外贸易秩序的公平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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