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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个物件儿

法律就是个物件儿


赵德成


【关键词】法律  物件  公平
【全文】
  学法之人有的一辈子也弄不清一件事,即法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因为弄不清,所以对法律就有些许的神秘感,因而也就有了对于法律如同宗教般的信仰,伯尔曼的那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的名言几乎妇孺皆知啊,可是法律必须被信仰之理由却不能够清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直到现在也没有搞出个所以然来,而至于法律缘何被遵守等等有关“法律”字眼的问题似乎都处于似懂非懂之间,随着若干西方著作的引入,对于一些平常看起来本来应该很简单的概念如自由、公平、正义、秩序、规则等等我们几乎以前没有进行过深入思考的东西也开始像西方哲人一样思考起来,但是思考的结果却不一定是很乐观的,大多的结果犹如抄袭一样,看不出有什么创新,似乎只是变了个样而已,“换汤不换药”啊!虽然孙笑侠先生也说“学术上的盲目创新是浅薄的行为”,可是在吾看来,盲目创新也比那些不创新只是换汤不换药的人的品行高尚得多了。在下当然才疏学浅,即使是想来个换汤不换药也困难的很呢,所以谈有什么创新则更是难如上青天也。
  记得以前夜不能眠时写过一篇随笔“今夜无眠”,当时无眠而思考的法律是个什么东西现在看来似乎也有了结果,即法律也不是什么公平、正义的象征,也不是什么非要像宗教一样让我们去信仰的东西。在我看来,法律犹如我们身边的桌子、椅子、电脑、手机等等一样,其实它就是个物件儿。在下此言一出,估计定会引来众多骂声,一曰法律是神圣的象征,是我们顶礼膜拜的东西,怎么可以把法律比如什么桌子椅子等等这些我们可要可不要的东西一样说的如此下贱?二曰法律是有生命的东西,怎么可以把它比作像桌子椅子等等这些没有什么生命的东西一样?然后等等一切骂声,“骂声”或许不尽相同,但原因却只有一个即为你不应该把法律比作物件儿,我错了吗?不应该把法律比作物件儿吗?待在下慢慢给您道来,听完后再骂也不迟啊。
  首先,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世间所有的东西皆为物也,太阳是物,月亮是物,桌子是物,椅子是物,就连那看不见的时间也是个物也,而我们的法律是人为的造出来的,不管它是否公平与否,也不管它是犹如西方哲人所说的“良法”抑或“恶法”也好,既然是人造出来的,它不是个物件儿又是何也?如果非要说它和太阳、月亮、桌子、椅子等等不同的话,只能说它和时间一样是个看不见的物件儿而已啊。
  其次,由于法律是咱们人造出来的,对于它的处置还不是和咱们制造的桌子、椅子、手机、电脑一样,“招(买)之即来,挥(扔)之即去”,累了的时候,坐在椅子上,可以歇歇,想念亲朋好友抑或有什么事情时,拿起手机,听听他们的心声,想打字查资料了,就打开电脑,相反,如果我们不累、不想念亲朋好友抑或也没有什么事、不想打字查阅东西时,就可以把这些东西丢在一边,而法律不也如此吗?当有人违反现存的秩序时,人们就把法律拿过来用用,该罚款得罚款,应该坐牢的坐牢,而当秩序良好正常时,法律就犹如那放在一旁的桌子、椅子及手机等等一样,也就没有人管问了,只是存在的物而已,诸位看官说,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不是个物件儿又是个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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