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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遗产税:香港不应为小利而忘大义

  开征遗产税的根本理由在于,遗产税等承载着社会公正的重任和自由人道的普世精神。因为根本说来,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共同体的一个股东、一个分子,是我们的共同参与才缔结了社会这个共同体,建构了社会共同体这个供大家平等地表演和施展自己才华的大舞台。这个社会大舞台,这个社会共同体,这个社会公共资源,其所有权是每个人都拥有相等的一份。因此,在其有生之年,他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贡献一方面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权利(这是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对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贡献,是每个人都一样的),另一方面,也有权利和其它人一样借用社会公共资源创获财富,并根据所借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多少缴纳一定的社会公共资源占有费用。占用的多就应缴纳的多,占用的少就应缴纳的少。无疑,富人的成功是过多地借用了他和穷人一起构建的社会共同体这个公共资源,如果没有穷人和富人共同构建的社会共同体这个公共资源,任何人要获得成功都是不可能。因此,客观地看,每一个富人的成功,都内含着对穷人权利的剥夺,因此,社会也就有义务从他们获得的巨额财富中再拿出一部分来补偿这些穷人,这些失败者。也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富人和穷人之间权利与义务交换的基本公正。这种补偿公正机制肯定有多种渠道,其中实现税收代际公正的机制有赠与税和财产税,遗产税等则是十分重要的渠道。其开征目的很明显,都是为了实现代际公正。代际公平,是指不同类型群体之间的上下代发展的横向公平,关系着后代发展起点的公平与否。因此,当每个人走完自己人生道路的时候,就应该有一次总的结账,总的清算,留下自己应得的,让继承人继承,归还自己该归还的,缴纳遗产税等。这个道理,巫继学先生另有高见。在他看来,遗产税开征的依据是,作为一个经济成功人士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最终付费。他在经济生活中的成功,其它费用都在过程中付过了,但有一项费用没有付,即他的经济活动成功的整体保障,全程服务。这是一生只有一次的总结账,总清盘。这笔费用的付出,会保障他的财富有合法的传承。理论上讲,每个人都应该在他离开尘世时对社会有一次总结账,都应该有一次最终付费。但如果一个人的财富积累达不到一定份额,他必然被免除这笔费用。因为他可能大体都没有什么可以遗传给后人的东西。一句话,“作为人类经济发展过程中探索积累的成熟经验,拒绝遗产税,就是拒绝人类的经济文明,就是对社会应付账款的抵赖。”诚哉斯言!
  遗产税开征的道理就是这样简单。因为富人孩子所拥有的可供其成长和发展的资源要比穷人的孩子多得多。如果这样下去,富人后代取得成功的机遇就越来越大于穷人的孩子,造成穷人越穷、富人越富的马太效应。从而导致一批不劳而获者和好吃懒做者,消磨社会的创造力和奋斗精神,加剧社会的分化与矛盾的激化。这也就是不少富豪反对取消遗产税的基本理由。因为在他们看来,“巨额的遗产对于继承人不但不能给予他幸福,而且实在是一种祸根”。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已经将个人财富的60%捐给了慈善机构。他认为,继承巨额遗产将使子女们不用努力奋斗就可享受荣华富贵,这对他们来说并非是一件好事。美国企业家詹姆斯•斯托尔斯在捐出10亿多美元之后也说,他不想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子女,因为那样会毁了他们的一生。而巴菲特更绝,多年前就对自己的子女明确表示:“如果能从我的遗产中得到一个美分,就算你们走运!” 其实在西方,那些富人们在生前就已经将他们的财产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慈善事业。在他们看来,“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即使美国取消遗产税,仍有50%的美国有钱人打算把至少一半的财产捐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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