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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遗产税:香港不应为小利而忘大义

  以此次香港取消遗产税所列举的理由看,其动机显然是为了香港一地的利益。固然为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但同样正确的是,前提应该以不损人为底线。如果放弃了这个底线原则,就是损人利己,就是作恶,就是缺乏现代道德精神操守。香港为何取消遗产税?在草案的讨论过程其实就已经很明确了。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也就是取消遗产税草案的直接支持与推动者马时亨先生公开宣称:取消遗产税,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促进香港成为重要的资产管理中心,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令更多本地及外地投资者在香港持有资产。同时吸引更多公司和专才来港,带动更多资产管理业务在香港发展,使香港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他说:“取消遗产税并不单纯是一项税务宽减,而是对香港的金融业以至整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策略性投资。”这一点,不少专家也认同。专家刘颖认为,香港之所以取消遗产税,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地方投资环境的考虑,符合其发展状况。但她同时认为,这并不能由此得出遗产税没有存在的必要的结论。而且,取消遗产税能否实现既定的目标还是一个未知数。就是说,一方面在香港渴望通过取消遗产税来达到逐利目的的同时,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通过取消遗产税的方法来应对。香港2006年2月11日起正式取消遗产税后,欧洲的意大利、瑞典也已取消遗产税。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及澳大利亚也先后取消了遗产税。而在早些时候,美国在布什上任后,也宣布了1.6万亿美元的减税计划,其中就包括计划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产税。且不说香港是否会从取消遗产税中实现预期的目的,仅从博弈的角度看,出于本身利益考量而取消遗产税的博弈,即就是暂时获得一些利益,也会被同样的应对博弈逐步消减。这样,不仅会引发恶性税收竞争,挑战税收治理秩序,而且会背离基本的道德精神,毒化腐蚀优良的税收文化土壤。另一方面,投资环境是一个多因素的复杂系统,遗产税在其中仅是一个子系统。可见,企图通过取消遗产税的决议而改善投资环境的预期,注定不会太乐观。如此看,香港取消遗产税,从长远看是弊大于利,是见小利而忘大义,是一种不智的作为。这大义就是公正精神,就是代际公正原则,其不智在于为小利而忘了人道大义。
  遗产税开征的最大理由就是为了弘扬公正精神。具体说,就是实现代际公正,体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的道德信条。因为,血缘继承制度可能导致不同家庭的后代因为上辈的差距而加剧不平等的起点,导致代际间不平等的放大。而遗产税显然肩负着代际间不平等问题的平抑与熨平重任,它可以适度平衡血缘继承制度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起点不公平现象。不可否认,每个人来到世间,会因为各种主客观的原因,诸如努力程度、机遇等等的原因,在他离开人世时,会在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形成差异。这一差异的形成固然无可厚非,享受自己合法取得的财富也是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将这些财富作为遗产传递到下一代的时候,就可能产生一定的外部性,即在第二代之间就会产生起点的不公平,形成代际不公正问题。常识也告诉我们,在一般情况下,穷人后代的发展前景比富人后代的发展前景要差。代际财产起点上的不公正,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深层机会的不公平,使穷人和富人的后代在发展潜能的条件方面不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对于一个贫困家庭而言,如果他的孩子连起码的营养都无法保障,更何谈起码的教育经费,而这些贫困孩子美好的未来,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当然,征收遗产税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带来公正的效果。这是因为,遗产税仅仅是减少富裕阶层后代的继承财产,对贫困阶层没有直接的实质的好处,要实现对穷人救助的目的,中间还有很多环节。就是说,遗产税并不具有明显的帕累托改善效应。但是,即就是这样,也不能成为取消遗产税的理由。马寅初先生早年曾说:“税制之公平是一事,公平税制能够推行又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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