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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宪法五十年

  三
  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22年来又经过四次部分修改,共通过修正案31条,加入了许多新的重要内容,将党的几次代表大会总结的成熟的基本经验、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使宪法更符合实际,更加完善,闪烁出与时俱进的光辉。
  增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将它们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宪法,表明了宪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说明它们不仅是党的指导思想,而且是国家的指导思想,它们作为全国人民继续团结奋斗共同的思想基础,是全国人民团结前进的强大动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证,体现了我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和党的主张的统一;将它们写入宪法,指导我国的发展,决定着我国发展的方向、前途和命运。
  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法应当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问题,明确了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从而使我国的经济蓬勃发展,国家面貌日新月异。宪法还规定在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发展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体现宪法对政治文明的重视,将更好地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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