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总结了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宝贵经验。1954年
宪法特别注重对革命根据地建设经验的总结。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对加强根据地建设、发挥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有重要意义。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对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团结各阶级、各抗日党派进行抗日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
宪法原则》,确认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形式——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这些
宪法原则不但巩固了新民主主义政权,推动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
宪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是总结了建国后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1954年
宪法不但是建国前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建国后成功实践的总结。新中国成立后实现国家的独立和统一,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了,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些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是中国唯一的道路。
其次,它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统一起来。
原则性基本上是两个,即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提出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即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种过渡不是在全国、在一天早晨一切都实现社会主义,而是要逐步去办,这就是灵活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是1954年
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二
我国宪法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75年
宪法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存在严重缺点,1978年
宪法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未完全摆脱“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982年12月通过的现行
宪法,则是建国以来最为完善的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