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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

  2.以犯罪高发区域为重点
  (1)加强社区的犯罪防控
  鉴于目前状况,重点应该加强社区基层治安组织建设,建立了解、信任、和谐的人群关系,联合防控,提高社区防范工作的整体功能,发挥群众的监督性,开展治安巡逻联防及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的防控犯罪体系。另外,应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小矛盾大激化是引发犯罪的根源,如果矛盾处置得当,那么犯罪必定会得到遏制。
  (2)加强商业区和复杂娱乐场所的犯罪防控
  城市的商业区、市场等场所是重点防控的区域。通过单位内部管理、落实保安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手段、增加防范技术含量等措施,构建全社会范围的安全防范网络,提高防范的整体功能,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车站、旅馆、舞厅、酒吧、浴室等复杂娱乐场所是犯罪分子作案多、易得逞的地方。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防范技能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及时查处等方式,提高对犯罪分子的识别能力,使其成为防控犯罪的重要阵地。对城乡结合部的防控,应根据这些地区的经济结构、人口来源、居住状况和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理位置, 通过居委会落实社区控制职能, 对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构建基础防范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这些是控制犯罪高发区域的有力保障。
  在重点区域犯罪防控中,应充分利用群众的监督性,把人防、信息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全局、整体的防范水平,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犯罪所呈现的特点、趋势,重点采取打、防、控等相应措施,将犯罪多发区域和多发类型作为犯罪防控的重点。
  3、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防范、打击职能
  公安司法系统在防范、打击犯罪的工作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讲,打击犯罪包括了预防犯罪的内容,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业优势,把惩罚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侦、控、审职能的行使, 从而有效的遏止犯罪。
  对于罪犯而言,单纯加大惩罚力度是不足以从根本上制止犯罪的。除死刑外,法律往往只能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犯罪能力,无法有效地阻止其在此期限以后继续犯罪。因此,更为重要的是从其内心深处改造罪犯,矫正其反社会的心理,提高其法治观念。特别是在盗窃、抢劫等犯罪中,通过正面的宣传、舆论引导,给让他们认识到,犯罪是致富的最愚蠢的途径,其他很多方法是更佳的,这一点在防控流动人口犯罪方面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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