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

  其次,从个体的犯罪心理来看,非法敛财和侥幸心理想结合,是促使其犯罪的动因。流动人口走出家门的动机是为“致富”而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高于家乡其他劳动所能挣得的钱财。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意、符合要求的钱财有时是难以达到的。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工作不稳定,收人相对较低,现实与愿望之间的巨大差异,导致心理矛盾与冲突。他们开始怀疑通过劳动而致富的行为模式的可行性,形成了单纯依靠劳动难以致富,难以维持生计的错误认识,直至产生通过犯罪途径来满足自我愿望的犯罪意识。当通过合法途径不可实现时,在特定的诱惑下,在抢了就跑的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作用下去偷、去抢。
  除此以外,受教育水平低是诱使其犯罪的又一影响因素。知识决定了一个人认识、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 。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以及以下为主,受文化水平的影响,法制观念弱化,以暴力方式解决纠纷植根于他们的观念中。例如,在很多案件中,起因可能仅仅是一句骂人的话,结果却可以导致上百人群殴的冲突事件。这与当前社会转型期,个人所承受负担重、压力大也有一定的关系。许多人存在奉老育幼的压力,加上社会环境及社会经历的影响,在失落迷茫中,往往比较容易冲动,从而选择非法方式解决问题。
  从被害人方面来看,防范意识淡泊助长了部分案犯的犯罪倾向城市居民防范意识淡,对贵重物品保管不善,喜欢携带现金,现金物品被偷盗后又不及时报案,甚至觉得损失一些财物无所谓,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频繁作案。。城市居民的易受害性是导致犯罪多发的原因之一。
  三、防控措施
  有效的防控流动人口犯罪,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净化社会环境,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工作
  防控犯罪首要是要净化社会环境。人是社会的人,其行为受特定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者克尔斯指出:“对公认的社会规范的离轨,不是心理离轨和精神病造成的,是由社会环境所引起的。” 这种观点明确地揭示了犯罪与社会环境的关系。犯罪从客观方面看是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从主观方面看,是社会环境特别是微观社会环境影响、熏陶以及他人影响、引导的结果。因此,改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调节能力,缓解社会体制方面、文化方面和经济方面的各种矛盾,是防控犯罪的基础环节。
  其次,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流动人口是主要的劳动力资源,是我国发展经济的资源优势。但是面对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的问题,我们认为,在防控方面,教育应当先行。教育是防控多发性犯罪的一个重要策略。对不同类型、层次、产业和行业的流动人口制定不同的政策分类引导,按城市发展需要对流动人口规模、结构和流向进行控制和调节,保障流动人口在城市活动的合法权益,加强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其对犯罪的免疫力是防控的根本。对流动人口犯罪不能单纯使用打击、处罚等措施,而应该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观念,使其相互监督,这是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的治本之策。此外,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足,在客观上也为犯罪的扩大、蔓延提供了载体,这是犯罪循环恶化不止的本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