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规定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明确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凡物权范围之内是私人活动的空间,物权范围之外是公权力活动的空间,可以约束、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警察要强行进入房屋必须持有搜查证。没有搜查证进入公民卧室构成违法行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强拆居民房屋,构成违法!对违章摆摊的小贩,只能教育、罚款,不能没收他的商品和工具!查处开黑车,可以罚款,暂扣车辆必须返还,损坏了必须赔偿!明确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可以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确保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公权力滥用的侵害,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五、物权法是否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
当前最具有蛊惑性的一句话就是:物权法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这是对物权法最大的误解!物权法实践
宪法关于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对合法的公私财产一视同仁,规定同样的规则,被称为"合法财产的平等保护"!咋看起来,富人的财产多,因而受到的保护就多!穷人财产少甚至没有什么财产,因此受到的保护就少、甚至没有受到保护!这不仅混淆了物权法的性质(混同于保护法),而且是十足的混淆是非!
实际上,愈是穷人、普通人、个人、居民、农民、打工者,愈需要物权法!物权法对于穷人、普通人、工人、农民的重要意义,远远超过对于富人!
因为,1、自古以来,有钱必有势!真正的富人,靠自己的有钱有势,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穷人、普通人,通常没有势力、力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从来易于遭受侵害的、遭受公权力滥用的侵害的,都是穷人、普通人!近年的上访群众,其中有没有一个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近年发生的"强拆"案件,有没有一栋高级别墅被强拆了?即使某个富人的房屋要拆迁,也往往容易达到合理的赔偿。3、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富人不仅有钱必有势,而且执掌公权力的官员、公务员、警察在富人面前也格外谨慎!想一想孙志刚事件!西部某省的"黄碟"事件!黑龙江的宝马车压死人被判二缓三的事件!4、再说,穷人、普通人的财产虽少,可是一家人维持生存的依靠!一旦遭受侵害,必定危及一家人的生存!而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即使其宝马车被没收(警察敢吗?)、别墅被强拆(拆迁办敢吗?),也不会影响他的生存和生活。5、还应该看到,一部科学、完善的物权法,对富人还会有限制的作用!至少不能再靠非法手段发财致富!如果改革开放初期就制定了科学完善的物权法,某些现在的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说不定还是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呢!可见,物权法对于穷人、普通人、工人、农民的意义更为重大!一定不要受某些人的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