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和方法论述评——兼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

  向烟民处罚金其实也是变相的“征”,胡汉民认为此法不妥。“如果吸烟可以罚金了事,岂不是替有钱的人开了方便之门,把禁烟行政的威信与价值陡然降落下来吗?人民如果见禁烟法令的作用,一遇到金钱,便立刻被限制了,将以为政府的禁烟,不过是藉此赚钱抽税而已”,这样虽说是‘禁止’,而事实上岂不已变成‘促进’吸烟了吗?再则禁烟行政如果明明白白的和金钱发生了关系,禁烟行政人员的廉洁,便格外难保,而禁烟的效验,也就难说了。”[7](p9-18)
  5、禁毒中法律权威性
  清政府改变禁烟政策于1906年制定“十年禁烟”计划作为“新政”的一部分,全国进行了禁烟运动,这也是中央和地方的一次权力博弈。经过清末的禁烟和民国初年革命巨浪席卷下的各省禁烟运动,泛滥成灾的烟毒在民国初年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北洋政府中期以后,中央权威明显不足,各地军阀都把自己辖区的权势看成暂时的,因此采取各种手段搜刮钱财,包括销售鸦片。军阀政府以谋求军事集团的一己私利为首要目的。军阀与鸦片互为依存,军阀要扩展,就必然大勒烟税,军阀是战乱之源,而鸦片则是战乱之工具,民国的毒品问题也是军阀政治及其统治的必然结果。
  王宠惠认为,法律只能绳于事后不能防于未然,若徒法以行,而不研究正本清源之道,虽法令严厉但恐有时而穷。中国禁烟成效不大,不是法令不好而是执行不力,这与清末以来中国处于分裂状态有关。中央政府无法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有效地控制地方,彻底地贯彻其禁烟意图。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政令不一,地方军阀控制区域烟毒日趋严重。在西南、西北等地,各省军阀依然拥兵自重。而对抗的基础是钱财,烟税几乎又是他们最可靠的财源。“吾国十余年来,国内战争,络绎不绝,于是握军符者,多以种鸦片为唯一之饷源”。王宠惠因此感慨:“国家多故,军阀专横,不惟漠视禁令而已也,且又从而蹂躏之”,因此要真正实现禁烟,“人人心目中,当有尊重法令之思想,而国家之司法权,方能实行于其间”。[11](p21-25)
  6、吸毒者的矫治
  (1)“社会制裁”
  胡汉民在《禁烟与社会制裁》[7]一文中谈到禁烟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政治方面的,一是社会方面的。在他看来,因为吸毒有许多社会的原因,所以“禁烟一事,单靠政治方面的法令是不够了的,一定还要辅佐以社会的制裁,才能收着全效”。
  他认为,首先要改造吸毒时髦的心理,加强舆论的制裁。“吸烟的又何尝不是人?社会上果真有刺激给他,也一样会因羞恶而改行的。唤醒社会,是彻底而且自然的办法,单靠法令,法令终有穷时”,“必定要做到人民能够自勇的耻于为不善”。
  其次,要加强男女间的互相制裁。胡氏认为这是“极有效而极该提倡的”一种方法,即规定吸毒是禁止结婚的法定要件之一,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结了婚的人吸毒的,国家禁止其生育。原因是青年“没有不注意自己的婚姻问题的,吸毒如果会丧失掉结婚的权利及家庭的幸福,一定可以从黑籍里面救出不少的青年来。”以国家法律对个人私权利进行限制,这种观点体现了其社会本位立法观, 在这一点上胡氏并不讳言,“我们禁烟的目的,既重在强种,已吸上的人,如何还能容它有配偶、有生育,这种弱种流传下来,继承不已,遗患何穷!”,“剥夺结婚的自由,且不许有任何形式的配合,固然是惩戒他们本身,也所以杜绝种族上的流毒呢!”
  再次,在制裁吸毒者时区分不同职业,学生、士兵与官吏同科严办。因为“学是社会上未来的中坚分子,国家民族的命脉所寄,断不能容他再染烟毒,而陷社会国家民族于绝地。兵是有纪律、有训练的团体,每个分子更不当做纪律以外的事。”
  (2)“四禁并举”,“方法区别”
  “禁烟的方法,最好将禁种、禁运、禁吸、禁售同时实行。但是禁止的详细规划,需由政府与民众团体联合一气,共同筹议,本合作的精神,达到禁绝的目的,使国际间所定不平等条约的耻辱,从此可以洗涤,三民主义也从此可以完全实行。”[12](p19-21)
  但四禁的方法要有所区分,“禁烟行政,不外禁绝种制运售吸,但种制运售四项和吸食服用的,有根本上的不同,所以施禁方法亦须依其根本不同点而有差异”,种制运售的动机是有厚利可图。所以施禁的方法,要重罚重刑,非但使他们无利可图,还要使其受重大的损失和严厉的处刑。吸毒是因各种原因上瘾的,烟瘾发作时比刑罚还难受,所谓欲罢不能。因此禁吸的方法,“不是刑罚可了,也不是重刑重罚就可,必要设法把他们的痛能够安全的戒除,使他们不怕而乐于就戒,才可以办到禁绝。禁吸应该与戒吸同时并进,并且要戒烟院所设备周妥,戒烟药剂确实有效,且无别的流弊和多大的痛苦。戒烟院所能予他们便利,能住院的,住院施戒,不能住院的,准许他在家施戒,或是给予药方,或是给予药剂,贫苦的免收一切费用,真正年老病弱的,予以特别方法。办理戒烟人员有确实的学识技能和对戒烟人怜惜同情,肯诚恳地为他们医治,这是一面为烟禁,一面也就是解除民众痛苦的救济事业”,“如果吸的戒尽,种制运售的就无受主,也可自然禁绝,所以戒吸也是禁烟里面一种重要工作。” [8](p33-38)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