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和方法论述评——兼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

  三是,某个地区或省份毒品犯罪的综合研究(实证研究和地方立法研究)。代表著作有林辉等著《为了这片净土:福建禁毒斗争的历史、现状和对策》(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赵翔等著《毒品问题研究:从全球视角看贵州毒品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
  (3)史学研究范式。
  从禁毒史角度,以资料梳理、鉴往知今为目的的研究。较早的成果有苏智良著《中国毒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马维纲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诸羽主编《割除病瘤:共和国首次禁娼禁毒述实》(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马模贞作为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学者,相继编著出版了《毒品在中国》(北京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百年禁毒历程》(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和《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其中《中国禁毒史资料》是迄今为止内容最丰富、详尽的史料汇编,是研究中国毒品问题重要的工具书。
  (4)其他学科研究范式。
  一是,从心理学角度。有刘白驹著《精神障碍与犯罪》(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方贻儒主编《迷失的乐园:烟、酒、毒品成瘾行为案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二是,从社会学角度。有王晗编著《白色恐怖:中国禁毒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陈淑庄著《世界毒品大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这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是国外的相关研究,例如美国o·瑞、c·科塞著《毒品、社会与人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美国文森特·帕里罗、约翰·史汀森、阿黛思·史汀森著《当代社会问题》(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三是,从经济学角度。有法国普吉兰著《毒品致富:毒品走私、洗钱与冷战后的金融危机》(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国内新著有刘增合著《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三联书店2005年版)。
  四是,从医学角度。有何颂跃编著《冰毒危害与毒品犯罪法律惩罚》(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王文甫、陈列编著《吸毒的危害与戒毒》(人民军医出版社1996年版)、杨良主编《海洛因的毒性及危害》(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8年版)、杨良主编《海洛因成瘾的临床诊断及治疗》(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8年版)、汤宜朗、郭松著《人类的枷锁·成瘾行为》(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等。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赞成目前学界跑马圈地,将学者及其成果囿于某一类阵营的思维方式和做法。范式仅代表了研究者研究的侧重点、特色而非全部,综合性应当是当代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刑事一体化研究目前基本上成为学界共识,学科可以有划分,但研究视角、领域决不能学科化、部门化从而固步自封。
  2、存在的问题。
  (1)研究自身的问题。
  一是,规范研究范式的模式化和僵化。
  规范研究是毒品犯罪研究的传统领域和方法。因为我国法学学术品格不高,学科独立性不足,学术规范性不强等原因,毒品犯罪的规范学研究往往表面繁荣,实则成果重复严重。一些成果基本沿着罪名解说——犯罪构成——此罪与彼罪的关系的教材模式写作,文字表述从概念到概念,玩文字游戏,逻辑感缺乏,时代感不强。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在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联系、各国犯罪构成的微观比较方面尚缺乏有实力的作品。
  二是,犯罪学研究范式的文学化和泛化。
  毒品犯罪的犯罪学研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中国兴起并且有着广泛前景的领域。但目前存在主题先行、以偏概全、结论武断、缺乏实证,理论说服力不强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文学化和泛化。文学化、泛化是指表述随意、故事化、主观化,成果往往混同于一般普及型知识读物,泛泛而谈的多,一些大话、空话、套话、正确但无用的话充斥文中,读者非但感觉不到智识的提高,而且觉得索然无味如同嚼蜡,学术研究的理论性和严肃性将不复存在矣。
  从方法上而言,一些成果重视定性而忽视定量,重视宏观而忽视微观,重视沿海西南地区的实证材料而其他地区的材料,重视具体数据事实而忽视分析理论提升。结果造成实证研究和法律研究相脱节,成果指导意义不大。大多数著作没有跳出现状→原因→对策的三段论叙事模式。“现状”部分是描述性研究,主要回答犯罪是什么问题(包括犯罪结构、犯罪分类、犯罪分布规律、犯罪状况、特点等)。“原因”部分是解释性研究,主要回答为什么犯罪(包括犯罪原因、根源、犯罪因素、条件等)。“对策”部分回答如何预防、控制犯罪。这种叙事模式的弊端已有学者提出,犯罪→原因→反应的解释模式使犯罪问题的理解过于简单化。许多犯罪控制手段并非基于对犯罪原因的解释,通过消除原因以消除结果的逻辑,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理想化的成分。在传统三大块体系中,有些范畴无法科学的定位,如犯罪规律、犯罪人。犯罪与周围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个犯罪问题的基本要素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了,因为一种行为的犯罪化或非犯罪化,有时并不能用犯罪原因来简单解释。[2] (p24—26)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