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和方法论述评——兼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过境贩毒引发国内的毒品消费,毒品问题成为困扰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而从司法实践上看,特别刑法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不能适应禁毒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专门针对毒品的单行法律成为历史的必然。1990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立法进入了一个重要阶段,该决定的颁布同时向全世界昭示了我国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立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相关研究成果以普法读本、知识手册、报告文学等形式表现出来,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毒品问题从惊讶不解到深恶痛绝的心路历程。因为当时刑法不够完善,直接导致了相关研究的失语。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始于《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以后,并在1992年、1993年形成了第一次研究高潮,出现了一大批著作。
  《关于禁毒的决定》为研究者提供了文本,许多论著的视角主要是刑法文本的研究兼及司法适用和中外刑事立法比较。这一阶段的主要著作是桑红华著《毒品犯罪》(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欧阳涛、陈泽宪主编《毒品犯罪及对策》(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赵长青主编《中国毒品问题研究:禁毒斗争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赵秉志主编《毒品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编《惩治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集)。
  这一阶段代表著作是以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团队为主编写的《毒品犯罪研究》,该书以毒品犯罪的犯罪构成和各罪研究为核心内容,对管辖与诉讼程序、刑罚执行与防范、台湾地区、外国、国际刑法中的毒品犯罪及其惩治也进行了研究。占该书一半篇幅的附录,收集了中国有关禁毒的法律和司法文件,编译了有关禁毒的国际公约、有关惩治毒品犯罪的外国法律,使得该书有学术性兼资料性的价值。
  2、97《刑法》与第二个研究高潮。
  围绕新刑法的制定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6月27日《中国的禁毒》白皮书颁布之间,形成了第二个研究高潮。
  1997年刑法进一步完善并明显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新刑法将《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刑事部分的主要内容全部吸收并且明确《决定》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新刑法根据现实毒品犯罪对象的多样性及各个毒品本身的危害性和流行趋势,在毒品种类中,增加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明确了毒品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定罪量刑时,只按查获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设置了新的罪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并对原有罪名作了调整,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对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进行调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单位犯罪的完善(规定了单位可以构成任何走私、贩卖毒品罪,而且增加了单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单位毒品犯罪均采用双罚制)。限定了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增加了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97刑法对毒品犯罪的修改和调整,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禁毒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刑法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