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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与中国法学——“主体性中国”的建构理路


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可详见我在《迈向全球结构中的中国法学 ──庞德〈法理学〉(五卷本)代译序》一文中第三部分的论述,载庞德《法理学》(第一卷),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参见G. Simmel, 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trans. By K. H. Wolff), Free Press, 1950, pp.181-189.

参见E. Shils, Center and Peripher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5, p.3

参见Wallerstein, I. 1974. Modern World System(I), Academic Press; 霍普金斯(Terence Hopkins)和沃勒斯坦:“近代世界体系的发展模式:理论与研究”,载《低度发展与发展》,第335-376页,萧新煌编,巨流图书公司1985年版。

]参见Wallerstein, I. 1974. Modern World System(I), Academic Press, pp. 37-38.

]关于这个问题,除了沃勒斯坦的观点以外,又请参见Addo, H. ed. 1984. Transforming the World-Economy? Nine Critical Essays on the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Albrow, M. 1996. The Global Age, London: Polity Press. Albrow, M. and King, E. eds. 1990. Globalization, Knowledge and Society,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霍普金斯和沃勒斯坦在“近代世界体系的发展模式:理论与研究”一文中也断言,有关政治和经济主要进程的适当分析单位,并不是发展理论或现代化理论所宣称的民族国家,而是历史的世界体系。正如斯考契波(Skocpol)在评论沃勒斯坦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理论时所明确指出的,“沃勒斯坦的著作《现代世界体系》一书,旨在与‘现代化’诸理论在概念上有个分明的突破,并力图提出一个新的理论范式来指导人们研究资本主义、工业主义与民族国家的起源与发展。因为现代化研究取向业已遭到严厉的批判:现代化研究者将国家实体化为唯一的分析单位,假定所有的国家都将依循着由‘传统’到‘现代’演化发展的唯一路线,同时还忽略了足以左右国家发展路径的超国家结构的世界历史发展”。正是在对现代化理论这个范式的批判过程中,沃勒斯坦建构起了以另一种前提为基础的研究现代社会变迁的“世界体系”理论。套用沃勒斯坦自己的话说,“这个新观点的预设是社会行动和社会变迁并不是产生在抽象的社会里面,而是在一个特定的世界内──一个时间和空间的整体:其空间的范畴与构成整体的区域或部分之间的基本分工共存,其时间的长度则与此一分工体系所反映的世界整体一直持续下去。具体而言,这个世界体系就是指那个发源于16世纪的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经济体系”。关于社会科学分析单位的问题,沃勒斯坦明确主张用“历史体系”这个术语替代原有的“社会”或“国家”术语。当然,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语义学上的替换,因为它不仅通过把“社会”或“国家”置于一个具体的历史体系之中的方式而将人们从“社会”这个术语所具有的核心含义即其与“国家”的关系中解放了出来,而且“历史体系”作为沃勒斯坦所提倡的“历史社会科学”的统一性的基础,还打破了19世纪社会科学学科之间所具有的制度性障碍。

]参见A. Gouldner, “Reciprocity and autonomy in functional theory”, in L. Gross(ed.), Symposium on Sociological Theory, Harper&Row, 1959, pp.241-270.

]参见E. Shils, Center and Peripher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5, p.3.

]关于这一观点,我曾在首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上代表顾问委员会向大会所做的致辞中有所阐释。此发言可参见“正来学报”上的刊载:http://dzl.legaltheory.com.cn/info.asp?id=7502

]在近年来发表的一些文章和访谈中,哈贝马斯对这种类型的普遍主义进行了尖锐批判,指出它的根源是一种将“自身和周围世界都客观化、以便将一切都置于控制之下的主体”的视角。从这种单个主体的视角出发,价值(即使是确实有可能赢得全球范围普遍承认的价值)被当作可以由私人来拥有、并在全世界分配和出口的物品。参见Jürgen Habermas: “Was bedeutet der Denkmalsturz?”, Frankfurter Allgemeinen Zeitung vom 17. April 2003,转引自童世骏:“全球政治中的普遍主义和意识形态批判”,载http://www.chinese-thought.org/modules.php?name=Content&pa=showpage&pid=711。

]罗尔斯的所谓“法外国家”(outlaw states),与美国政府所说的“无赖国家”(rogue states)其实是同一个意思,它们的对立面都是罗尔斯所说的“良序国家”(即自由民主制度的国家加上非自由主义的正派国家)或“正派的人民”(decent peoples)。

]参见童世骏:“全球政治中的普遍主义和意识形态批判”,载http://www.chinese-thought.org/modules.php?name=Content&pa=showpage&pid=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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