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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与中国法学——“主体性中国”的建构理路

  如果我们对这一“定义”方式的转换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那么我们还有可能洞见到其中所隐含的一个更为深层的“话语权”转换的问题。一如我们所知,“定义”在很大程度上讲取决于视角,而视角则在基本的意义上受话语支配。无论全球化时代的物理性进程是如何展开的,也不论经济交往、文化交往、军事交往和政治交往事实上是如何进行的,不同的话语始终为我们提供了我们据以认识和看待事实层面上的全球化时代的不同的视角。这一点极其关键,因为它意味着在面对和认识全球化时代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根据某种话语去认识和看待全球化时代,而且还在根本上应当去建构我们据以认识和看待全球化时代的我们自己的话语。在这里,我们需要给出我们自己的源出于中国立场的“话语”,并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民提供一种审视全球化进程的我们中国的视角。这就是从“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到“话语建构”(discursive construction)、再到 “话语争夺”(discursive struggle)的转换问题。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全球化”时代的来临至少向我们开放出了上述三种根本性研究视角的转换问题,但是,对“全球化”问题本身的“问题化”处理,一如前述,显然不是要求我们不加反思和批判地便接受上述三个视角的转换,而是命令我们去追问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为什么必须转换上述三种根本性的研究视角,甚或说,我们是否应当转换上述三种根本性的研究视角。在我看来,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追问,有可能对中国法学迈向全球化结构的研究范式提供某种较为基本的具有哲学意义的基础。
  五、从“主权的中国”到“主体性的中国”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仅依凭上文对世界结构(即全球结构)所具有的那种强制性支配关系的分析,还不足以使我们洞见到后冷战时代的世界结构对中国所可能具有的真正实质性的支配。在我看来,后冷战时代的世界结构,除了前文所述的那种强制性的支配关系以外,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个极重要的背景性特点,即因意识形态壁垒的消除,原本被意识形态置于括号之中的价值诸神或理想图景诸神之间的争斗,现在又借着宗教或民族主义的名义重新凸显了出来。正是在这种世界结构中,价值多元的趋向与价值普遍主义之间呈现出了高度的紧张。
  根据前述的支配关系,当下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也被认为是一个“新帝国”时代的开始。当然,一如前述,这个“新帝国”时代所依凭的主要不再是军事战争和鲜血,而是信息、知识、资本和市场;更为紧要的是,“新帝国”或其他支配者在这个时代的目的,很大的程度上也不只是为了在世界中扩张和维护各自的民族利益,而是为了在世界中把各自民族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或理想图景当作物品加以推行,并经由推行这些民族价值或理想图景而将相关的社会秩序或政治秩序强加给其他的国家。而这最明显地反映在美国布什政府在当下世界上所推行的“全球主义”加“单边主义”的外交政策。所谓美国的“全球主义”,其核心主要是在全球推行它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国价值”或“美国理想图景”;所谓美国的“单边主义”,其核心主要是指在美国向全球推行这些价值或理想图景时得不到其他国家支持的时候,美国将单方面推行这些价值或理想图景。美国这种“全球主义”加“单边主义”的外交政策,基本上就是美国新保守主义所主张的那种“独白的普遍主义”或者哈贝马斯所批判的那种“老牌帝国的‘普遍主义’”;这种“普遍主义”的基本特征便是把独白者的视角作为出发点和把“普遍”价值混同于物品。[[11]]当然,上述“独白的普遍主义”或“老牌帝国的普遍主义”,主要指向的是美国政府所说的“无赖国家”(rogue states)或罗尔斯所讲的“法外国家”(outlaw states)。[[12]]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当下中国所加入的世界结构实际上主要是一个由罗尔斯所谓的“良序国家”(即自由民主制度的国家加上非自由民主的正派国家)形成的世界秩序。在这个世界结构中,就价值多元与价值普遍之间的高度紧张而言,盛行的主要是康德主义的平等的普遍主义:其一是由罗尔斯所主张的“虚拟对话的普遍主义”。尽管罗尔斯承认“道德的眼光”的关键在于超越独白的眼光并且从“他者”的视角来看问题,但是,无论是对普遍正义原则的论证,还是对这些原则的运用,罗尔斯更重视的都是单个主体(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家、自由民主社会的公民和自由民主社会的代表)所进行的“虚拟”的对话,而不是实际的人们之间进行的实际的对话。罗尔斯根据其“原初状态”理论所设计的“虚拟对话”的“虚拟”性质,在世界政治的问题上要比在国内政治的问题上更明显。再者,罗尔斯这种普遍主义在“虚拟对话”方面的“虚拟”性质,既是它与主导当今美国外交政策的新保守主义之间分歧的根源,也是它与哈贝马斯的国际政治理论之间分歧的根源。[[13]]其二是与此相反对的由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所主张的“对话的普遍主义”。当然,这里所说的平等,并不是文化相对主义所说的那种对当下任何文化的实质性内容的有效性或正当性做不加区别的承认,而是指行动者——包括超越民族国家边界的行动者——就涉及他们的规范和价值的意义和有效性进行讨论、对话或商谈时的地位平等。这种对话既包括每个行动者在选择涉及他人的行动方案的时候对他人的角色和视角的虚拟的采纳,也包括各方及其代表之间进行的实际的讨论和磋商。它“要求我们将自己的观点根据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的他者们的意义视角而加以相对化。”[[14]] 上文对当下世界结构之支配所具有的强制性质以及后冷战时代普遍主义与多元主义间的尖锐冲突所做的讨论,其目的既不是象百年来那些一旦西化未果便动辄以一种狭隘的方式诉求所谓中国的“文明”或“传统”的中国论者所主张的:彻底从世界结构中退出或者视这种世界结构而不见;也不是象那些不具反思或批判能力的反主体性的西化论者所主张的:通过完全遵守世界结构的既有规则而彻底承认这个世界结构——全盘接受西方的价值或理想图景并根据它们去想象中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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