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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与中国法学——“主体性中国”的建构理路

  显而易见,上述优位之势与劣位之势的界分以及中心区域与边缘区域的界分,为我们洞见当下世界结构中所谓“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支配关系提供了本体论的基础。然而,仅仅提供对这种支配关系的描述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对这种支配关系的性质进行追问。因此,我们此刻所需要思考的问题并非在于“优位”与“劣位”的事实界分或“中心”与“边陲”的事实认定上,而在于“此二者之间所展现出来的关系的性质为何”的问题。古尔德诺曾明确指出,人际或群体之间的支配关系乃是一种不平等的互动形式[[8]];沃勒斯坦也认为,在中心的国家与边缘的国家之间所存在的那些支配关系,完全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9]]。毋庸置疑,对世界结构中支配关系之不平等性质的揭示可以说是极为重要,因为它凸显出了这种不平等的支配关系与16世纪以降西方论者所宣称的主权国家“平等”之事实之间所存在的高度紧张。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认为,我们绝不应当止步于对支配关系之不平等性质的揭示,因为这一努力尚无力使我们洞见到非强制性质的支配关系与强制性质的支配关系之间的区别,而且也无力使我们洞见到支配关系在不同时空间的区别,尽管上述各种支配关系在性质上确实都是不平等的。因此,在我看来,就这个问题的讨论而言,最为重要的乃是对世界结构之支配关系的强制性质的揭示,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理解和认识。
  在我看来,中国在冷战结束以后所参与的世界结构与此前的世界结构一样,对于发展中的中国都具有特定的支配性。在此前的世界结构中,由此一结构生成的“现代化思维范式”对中国的发展有着很强的支配作用。其间最为重要的是,也是中国学者普遍忽视的是(亦即中国学者集体无意识的具体展现),中国知识分子在这种“支配”过程中与“支配者”的共谋,也即中国论者对西方“现代化范式”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无批判意识或无反思性的“接受”。显而易见,就这种支配而言,此前世界结构对中国支配的实效乃在于受影响的中国与它的“共谋”。据此我们可以说,这种支配乃是非结构性的和非强制性的──西方的“现代化范式”对于中国来说只具有一种示范性的意义,因为只要中国不与它进行“共谋”,那么西方“现代化范式”就无力强制中国按照其规则行事并根据它进行未来的想象。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这种支配不尽相同,当下世界结构支配的实效所依凭的却是被纳入进这场“世界游戏”的中国对其所提供的规则或制度安排的承认。据此我们可以说,当下世界结构的支配是结构性的或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所依凭的并不是赤裸裸的暴力,而是中国就遵守当下世界结构所提供的规则或制度安排所做的承诺,而不论中国是否与之进行“共谋”。总而言之,中国参与其间的这一世界结构,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一种并非依赖“共谋”而根据承诺的“强制性”支配。
  四、全球化结构支配下的三个根本性视角的转换
  在某种意义上讲,伴随着我在上文所揭示的过程——即从西方“现代化范式”通过中国学者“共谋”而形成的非强制性支配向“全球化时代”根据中国的承诺而进行的强制性支配的转换过程,我们相应地也可以发现有三种基本的研究视角正在悄悄地发生着转换。
  第一个视角的转换,亦即在一定程度上或在某些颇为重要的方面从原来具有政治性需要的主权向非政治性的视角进行转换。我们知道,边界的划定都是与民族国家的政治性连在一起的,因此从主权的这种政治性视角转换成一种非政治性的也就是“全球性”的视角,乃是由某些超政治性的全球因素决定的。
  第二个视角的转换,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或在某些颇为重要的方面从国内利益也就是从一国疆界内的利益视角向另外一个视角即人本主义的视角进行转换。当然,这里所讲的人本主义视角是与17和18世纪乃至16世纪的人本主义的视角不尽相同的。那时的人本主义主要还是一种在民族国家建构框架内予以实现的人本主义。众所周知,美国人在进行独立战争的时候,他们所依凭的依据乃是英国人所享有的普通法上的权利。于是,美国人经由把“英国人”换成“人类”的方式而与英国人一样也享有了普通法上的权利。但是我们必须牢记,那是在一个民族国家建构框架内对人本主义的一种主张;换言之,那乃是一种经由诉诸普遍主义而在特定政治安排内加以实现的人本主义。然而,全球化时代的人本主义却已经超越了那种政治性主权的限定,它是一种经由诉诸普遍主义而在全球范围内加以实现的人本主义。
  第三个视角的转换,直接关涉到了中国在全球化时代看待自身的方式由外部性视角转换为“关系性”视角的理论转向问题。我们知道,自民族国家建构以降,世界上便有了各种国际性的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国际性问题都是从民族国家的角度或者主权的角度来审视其他民族国家或与其他民族国家间关系的。这是一个“外部”视角的问题,即国际社会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问题。这一视角的意义在于:我们完全可以不根据国际社会而仅根据自己便可以确知或定义我们自己,或者说,我们仅根据中国便可以确知或定义中国本身。但是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我们已无法再把国际社会或他者视作一个纯粹外部性的因素,我们也无法仅根据自己来看待或定义我们自己了。这个理论问题的核心,关涉到了我所谓的“身份”或“认同”(identity)的问题——即“什么是中国”或“我们是谁”的问题。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不得不参照其他国家对“中国”或“我们”的定义来重新定义“中国”或“我们”——也即并非从内部或从外部来审视自我或他者,而是一种将其置于与世界的相互关系之中来定义中国或我们的“关系性”视角。当然,这完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商谈的结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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