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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座闲聊物权法

  乙:你说这话可有依据?万不可断章取义噢。
  甲:巩教授的公开信谁都能看见,后面关于阶级斗争的观点你可以上网查看“2005年11月23日巩献田教授的发言”,我岂敢断章取义。
  乙:你刚才最后那句话,“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可真是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好像是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的。不过,你说别人危言耸听,你自己刚才那一席话是不是也有点上纲上线啊?
  甲,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世界不怕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怕就怕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呢!
  乙:你怎么看待在这场讨论中有人提出的学术问题政治化和政治问题学术化的说法?
  甲:学术问题政治化是可能的,当初马寅初的人口论被定性为“反动的资产阶级的人口论”就是最好的例证。学术问题政治化是政治斗争的需要和结果,它往往是政治家为自己的政治需要而进行的对学术的野蛮封杀。但所谓的政治问题学术化是不成立的,政治问题只能是政治问题,不可能是学术问题,巩教授是从学术路径来讨论和阐释物权法草案的问题吗?巩教授自己都不会同意,因为他已经说的很清楚,这是关系到中国还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还坚持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当初被小平同志批评的关于“姓社姓资”的问题难道是学术问题?!
  乙:我明白你的意思。我听说物权法草案的起草成员都是民法学者,巩教授也提出物权法草案“不能光民商法学界的人搞,他们搞的东西太片面了,最低限度应该有学宪法、法理和刑法的,还要有社会学、政治学的人。”你怎么看待这个评价?
  甲:我同意巩教授的这个观点。但是有两点要说明,第一,物权法草案从民法典起草开始,起草过程是严肃的,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当作最主要的立法项目之一进行起草工作的,不仅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数次审议,而且把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这几年也是把民法典和物权法的起草作为最主要的学术和理论研讨的课题,大大小小的研讨会不下百次;各个法学研究机构包括法学院举行的各种形式和专题的研讨会有数百次,除了民商法学者,很多其他专业的学者也在发表意见,进行学术和理论论证,我记得北大2002年召开“中国民法百年回顾”的学术研讨会上,我们就邀请了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李贵连教授、研究外国法律史的贺卫方教授、研究立法学的周旺生教授、研究法理学的朱苏力教授等参加并作专题发言。刚刚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也邀请了宪法学界、行政法学界、诉讼法学界以及法理学界的学者专家参加。第二,法律草案的理论研讨、征求意见是一回事,但立法草案的执笔是另一回事,民法典和物权法草案的执笔工作毫无疑问只能由民法学者来担当,这不管是西方国家早期经典的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如是,近期的如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越南民法典、蒙古民法典等亦如是。不可能让一位刑法教授或宪法教授来执笔起草民法典和物权法的。相信巩教授对这一点是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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