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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座闲聊物权法

  甲:巩教授是有一种知识分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但问题是,牢骚谁都可以发,腐败谁都可以骂,而一个学者的责任却不在于跟着老百姓一块发泄对现实的不满,而在于以严谨的学术理论阐释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寻找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与对策,并帮助老百姓正确地、科学地、理性地认识和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否则,只管愤慨地宣泄,尽管大义凛然,却不仅无济于事,而且无异于厝火积薪。
  乙:不过,物权法对乞丐的要饭棍与富人的香车宝马给予同样的待遇与保护,是不是只重形式正义而忽视了实质正义呢?
  甲:你今天只有一根要饭棍,怎么不想想或许明天你也有香车宝马呢?到那时法律如果说我们只保护要饭棍,不保护香车宝马,甚至没收了你的香车宝马,再来一次“分田分地真忙”运动,你作何感想?你还敢去创造财富吗?国家的经济还能发展吗?况且,法律只能给每个人提供创造财富的机会,却不能保证每个人得到同样的财富,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最关键的是,我前面说过,物权法不是分配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法律,而只是鼓励人们去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和保护财富的法律。
  乙:你觉得巩教授担心的问题,也就是如果物权法不写上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就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导致贫富分化的加剧,是物权法起草者应当考虑的问题吗?
  甲:问题在于这个结论巩教授本人没有论证,但我可以反问你的是:宪法不是早就把“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写得明明白白的,而现在贪污腐败、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不一样盛行吗?这是物权法能够解决得了的问题吗?这不明摆着是体制的问题嘛!这样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从体制上找原因,却归结于某一个法律甚至某一个法律的某一个条文,这的确不是学者的思维。
  乙:你认为巩教授仅仅是在发泄一种对现实的不满吗?
  甲:如果仅仅是发泄对现实的不满,那倒没有什么,但我担忧的是巩教授在质疑物权法草案违宪的同时,说出的更多的话语。例如,巩教授在公开信中有这样一段话:“近几年来,又有人通过所谓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买断工龄’、‘国进民退’、‘MBO(管理层收购)’、‘战略性改组’等名目繁多的背离社会主义的措施和手段,把国有企业搞得所剩多少,真是谁也说不清了”,还有很多类似的话语,如“国内少数人为了走资本主义道路,为把新中国经济奠定基础和建立功勋的国有企业搞垮,诬蔑国有企业效率低、养懒汉,名义上搞好,实质上搞死国有企业”,等等,这的确是令人担忧的,我的这种担忧不是仅仅针对巩教授一个人的,而是担忧这样一种认识,这样一种思维,因为按照这种认识和思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错误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错误的,有人失业和下岗是错误的,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和发展民营经济是错误的,那我们整个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都是错误的,都是不应当进行的,几次宪法修正案也是错误的。我担忧的是有人打着堂而皇之的幌子,说着危言耸听的高调,借对改革中出现的诸如贪污腐败、分配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责难和否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针。他们对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对国力的增强,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由改革开放给我们国家和民族带来的历史性的机遇等等视而不见,而只看见贪污腐败,只看分配不公,只看见国有资产流失。他们宁愿大家一起赤贫,一起每人拿一根要饭棍,也不愿意看见有人拥有了香车宝马。他们甚至认为这些年来我们不承认阶级斗争就是“右”,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就是阶级斗争。这些话听起来我们都有不寒而栗之感,巩教授是经过了“文革”的人,我真的不知道巩教授想说些什么。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可真是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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